原标题:省局部署开展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来源: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通知要求,省局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做好全省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通知明确,参加本次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全省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音像发行单位纳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在年度核验时统一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发行单位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总结发行单位2012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检查发行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对未按要求报送的督促其切实整改。
通知要求,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一是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二是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三是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四是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五是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六是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被暂缓年度核验的须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重新办理年度核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一是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二是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或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通知指出,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有关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
本次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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