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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2家单位、17位个人被评为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

我省12家单位、17位个人被评为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
2020年07月05日 04:55 浙江省政府网站

  原标题:我省12家单位、17位个人被评为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

来源: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调动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查出侵权盗版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决定对在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80家有功单位、172名有功个人给予奖励,其中包括我省12家有功单位、17名有功个人。

  国家版权局希望获得奖励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希望全国版权执法部门及相关部门、广大执法人员以受奖励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为榜样,高举保护知识产权旗帜,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扎实推进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切实提高我国的版权保护水平。

  浙江省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名单如下:

  有功单位一等奖

  浙江何昌灶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浙江省版权局版权处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有功单位二等奖

  浙江刘小勇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浙江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浙江永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有功单位三等奖

  浙江金华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浙江金华市金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浙江义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有功个人一等奖

  浙江何昌灶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个人(蒋鹏永、曹剑)(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有功个人二等奖

  李康成(浙江台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有功个人三等奖

  李春斌(浙江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

  吴军刚(浙江义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浙江瓯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系列案件专案组个人(周和敏、张耀、应慧义)(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赖永忠(浙江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二处)

  张国伟(浙江临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浙江李必方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个人(方绍华、吴慧萱、苏英)(金华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范月红(浙江金华市金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顾天存(浙江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

  浙江“1·11”何兆兵贩卖盗版光盘案专案组个人(叶洪泽、邹陶然)(永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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