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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贯彻落实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2020年07月05日 05:49 浙江省政府网站

  原标题:贯彻落实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来源: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日前,省局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各地严格贯彻执行,切实维护新闻传播公信力,从源头上防止新闻造假。

  一是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高度重视,站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媒体公信力的角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贯彻落实《规定》。要认真制定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严肃查处虚假失实报道;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做好防范虚假失实报道工作,并推出在严防虚假失实报道方面,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

  二是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主管主办职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属报刊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报刊出版单位规范采编流程,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虚假失实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对蓄意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主管主办单位要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承担起管导向、管人员等监管责任。

  三是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开展专项学习,建立防止虚假失实报道的长效机制。要根据《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新闻采编规范,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纠错、更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本报(刊、网站)固定位置公布虚假失实报道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及时作出处理。

  (据省局通知)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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