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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公诉人被当庭举报 怎么乱成这个样子?

涉黑案公诉人被当庭举报 怎么乱成这个样子?
2020年07月28日 08:25 新浪新闻综合

  原标题:涉黑案公诉人被当庭举报,怎么乱成这个样子?

  这两天,有两件“小事”静悄悄地发生了,似乎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关注。

  第一件事,是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他的名字叫李书耀。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奇怪,以往团结湖参考(ID:Talkpark)写到的落马贪官,起码是厅级干部,这个被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查处的李书耀,又是什么来头呢?来头确实不大,但背后的故事相当离奇。

  半个多月前,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永明等人的涉黑案。本来应该很肃穆的法庭上,却一度出现了失控的局面。一张流传出来的照片显示,多名法警围在辩护律师徐昕的身边,其中一位伸手直指辩护律师,似乎在呵斥什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时,徐昕表示,这个场面出现在他当庭提出与王永明解除合同、退出辩护的时候,一群法警围上来,指责他“不懂规矩”。

  法警与律师当庭对峙的局面虽然比较罕见,但还不是特别令人惊讶。最让人吃惊的是,庭审过程中,几名辩护律师当场举报案件的公诉人、检察官李书耀收受被告人家属30万元,要求当庭播放李书耀索贿的录音,并要求李书耀回避此案。从我这个外行人的角度看,案件出现如此重大的转折,已经涉及到司法公正的问题,法官怎么也该听听录音证据,然后再考虑下一步怎么办。但是,公诉方和法院合议庭对两项要求都驳回了。也就是说,他们完全不考虑公诉人是否以案谋私,也不在意庭审程序是否公正,反正就是要把案子审下去。难道是为了完成工作量吗?实在有点搞不明白。

  李书耀索贿30万已经是实锤在手,法庭可以不管,但纪委监委却绝对不会轻饶。李书耀大概也知道自己这次难以脱身,所以在庭审期间几乎不说话,而且汗水把后背都打湿了。

  王永明涉黑案因为其争议性,引起了很多法学家和刑辩律师的关注。在庭前会议和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了很多涉及程序公正的异议,但都没有被采纳。如果说那些异议多少还有点“吹毛求疵”的味道,但公诉人索贿受贿这道硬伤,绝对是法庭和包头市司法界无法回避的问题。这其中究竟有什么值得警惕的含意呢?

  大家都知道,扫黑除恶和政法领域学习整顿,是相互衔接的两大政治命题。而这两大命题又包含了一个强烈的“动机”,就是政法系统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一个办理涉黑案的检察官,理应懂得自己所肩负的政治使命和法律责任,但他竟然逆风起飞、要强行去当嫌疑人的“保护伞”。这种胆大包天的行为,在我看来比“不收敛不收手”要恶劣得多。而案件的主审机关和公诉机关,明明知道辩护人手里捏着重要的证据,明明知道或理应知道案件中藏有重大隐情,却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这不仅是对法律和司法公正的轻蔑,还暴露出政治上的极度麻木。把一个世人瞩目的案子办得如此稀烂,真的只是李书耀一个人的问题吗?确实值得认真追究。

  李书耀被查办的前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两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剖析王永明涉黑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认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起诉书出现多处错漏,诉讼监督不规范、不严格,还出现了李书耀严重违纪违法的现象。这些情况的暴露,“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在政法系统学习整顿的大环境下,不难想见,必将有人会受到问责。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已经忘了,我前面说到有两件事情发生。另一件事是什么呢?是王永明涉黑案被异地审理了。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王永明案由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审判。也就是说,这桩引起了太多争论的刑事案件,终于跳出了包头市的范围。这其中究竟有什么含义,我想大家都能明白。

  王永明的罪与非罪,有待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公开的庭审去查明。这里还想说的一点是,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王永明身患多种疾病,术后感染导致多脏器衰竭和大腿截肢,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且不说他还没有被定罪,即便他是一个大奸大恶之徒,也应得到人道的对待。我们一直所强调的司法人权保障,应该在每一个个案中都得到充分的体现。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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