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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扎紧制度“篱笆” 防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领域经济活动

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扎紧制度“篱笆” 防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领域经济活动
2020年07月30日 14:07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扎紧制度“篱笆” 防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领域经济活动

来源: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近年来,云南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涉及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的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为了有效抑制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落实好省纪委监委以案促改的部署要求,结合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有力推进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行业整治。经过调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与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进行多次会商,督促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建立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领域经济活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近日印发。

  《制度》指出,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插手矿产资源领域经济活动的情况,均应记录在案并按要求进行报告,省、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原始记录的建档立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或定期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领域经济活动的情况,记录报告主体要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通过督促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制度》,能够切实增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确保在矿产资源领域的经济活动中做到按规章办事,按流程办事。

  报告制度看似比较具体,但绝不是小事一桩,驻厅纪检监察组将牢牢把握好监督第一职责,确保报告制度落地落实,让报告制度成为常态化、本能化,并将持续督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与报告制度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做到省、州(市)、县(市、区)全覆盖,让报告制度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助推器和推进矿产资源规范化管理的有力保障。(陆雅婷)

制度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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