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人民币2600余万、港币1000余万,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李华楠获刑15年
据《深圳特区报》消息:7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李华楠利用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案件诉讼、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0余万元、港币1000余万元。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履历显示,李华楠出生于1959年6月,安徽太和人,早年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
1993年11月,李华楠由安徽调任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局任职,后任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办、法律顾问室)主任、党组书记等职。
2005年6月,李华楠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任深圳市中院院长。2011年11月,他晋升市委常委,兼任市委秘书长。
2015年5月,李华楠出任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他先后兼任市社工委主任、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2018年10月,他被查。
去年9月,李华楠被“双开”。通报称,他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等问题。
在李华楠之前,深圳市委政法委书记由蒋尊玉担任,2014年10月,蒋尊玉在任上落马。去年6月,蒋尊玉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他被判无期徒刑。
李华楠简历
李华楠,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安徽太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6月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9年2月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2010年6月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11月任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5年5月任深圳市委常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
2016年7月任深圳市委常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9月任深圳市委常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年10月被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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