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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通报养犬人遗弃犬只案例:养犬人被处罚款500元,犬只被收容

上海警方通报养犬人遗弃犬只案例:养犬人被处罚款500元,犬只被收容
2020年08月08日 17:07 解放日报

  原标题:上海警方通报养犬人遗弃犬只案例:养犬人被处罚款500元,犬只被收容

  很多流浪狗流浪猫的“前生”都是宠物猫、宠物狗,由于种种原因被原来的主人遗弃到大街上,最终流落街头。近期,浦东警方查处了一起养犬人遗弃犬只案。

  7月28日上午,在东方路龙阳路路口有热心群众发现一只走失家犬,且有受伤的痕迹,疑似被车辆撞击过。经宠物医院救冶,该犬只骨盆骨折,患有老年犬的基础病,于是爱犬人士联系犬只主人,主人表示已弃养。为使家犬得到切实的关爱和照顾,爱狗人士向浦东公安分局潍坊新村派出所寻求帮助。

  接报后,民警立即通过信息系统查阅犬只资料。经查,该犬只于2011年7月27日在潍坊新村派出所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登记住址为辖区内一处公房,并于当年接种防疫疫苗,此后再无办理养犬登记证的记录。于是,民警通过电话联系该犬只主人吴某,告知其该犬只目前情况,通知其尽快将犬只认领回家。但吴某表示其早已搬迁至南码头街道辖区,由于此犬年事已高,遂弃养。

  针对上述情况,潍坊新村派出所在治安支队指导下,于7月30日下午会同南码头路派出所前往吴某现居住地,就其弃养犬只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经询问,吴某如实供述其于7月28日上午9时许将饲养的黄色小型杂交犬遗弃在东方路龙阳路附近一花园内。后该犬只在浦东新区仁济医院门口被路人发现并运至宠物医院救治。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浦东公安对吴某处以罚款500元,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随意遗弃饲养的犬只,遗弃猫、犬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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