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周末说案|张玉环获释后可以要求追责吗?近年已有多人因实施刑讯逼供被判刑

周末说案|张玉环获释后可以要求追责吗?近年已有多人因实施刑讯逼供被判刑
2020年08月09日 16:45 解放日报

  原标题:周末说案|张玉环获释后可以要求追责吗?近年已有多人因实施刑讯逼供被判刑

  本周最受关注的案件无疑是张玉环案再审改判,稍有一些新信息披露,便能登上热搜前列。

  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26年又10个月,整整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或可申请458万元国家赔偿

  其实,张玉环本可不必蒙冤近27年。

  1993年10月,江西张家村两男童被杀,同村村民张玉环被认定为杀人凶手。1995年1月,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3月,江西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该案直到6年后才再次开庭,南昌中院依旧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这次江西高院维持原判,张玉环入狱服刑。

  据媒体报道,服刑期间张玉环依旧在不断喊冤,寄出了数千封申诉信。2018年,江西高院决定复查该案,并于2019年启动再审程序。根据江西高院公开的张玉环案再审刑事判决书,认定张玉环无罪的理由除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还有一条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张玉环虽然曾做了有罪供述,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口供的真实性存疑。

  事实上,在1995年第一次开庭时,张玉环便推翻了自己的口供,称遭到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如今无罪释放后,张玉环再次指认当年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甚至放狼狗撕咬自己,并表示想要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同时考虑申请国家赔偿。据央视报道,张玉环可以主张约458万元赔偿金。

  当然,再多的赔偿金也难以弥补这失去的9778天。迟到的正义到底是不是正义尚有争论,我们只希望,下一次,正义可以不要迟到。

  会有多少人被追责?

  张玉环无罪释放后,舆论呼吁追责当年办案人员的声音从未停止。

  “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曾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齐奇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这样一句话。事实也确实如此,这十多年来,佘祥林、李久林、赵作海、念斌、呼格案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冤案中,都存在着刑讯逼供的影子。

  我国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行为,刑法247条专门设置了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记者检索公开报道发现,在赵作海案中,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6名警察均被提起公诉,5人因犯刑讯逼供罪获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呼格案中,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共27人被处分,其中公安系统12人,检察系统7人,法院系统8人。处分名单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市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等领导干部。一手炮制冤案的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则因涉嫌职务犯罪等多项罪名另案处理。

  “刑法上的刑讯逼供罪只有5年追诉时效,但刑法第88条还规定,被害人在追溯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说,绝大多数申诉案件中涉及的刑讯逼供罪,都可能适用这一条规定。也就是说,在案件办理期间当事人或律师提出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理论上都可以追究刑讯逼供者的刑事责任。

  仍有司法工作人员因刑讯逼供获刑

  尽管我们国家一再强调禁止刑讯逼供,还在2012年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程序上明确,对于通过刑讯逼供手段获得的证人证言或当事人供述,一律认定为无效。但检索裁判文书网便会发现,近几年仍有不少司法工作人员因犯刑讯逼供罪被判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5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以武汉明仁中医肾病医院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立案侦查,该局将军路街派出所二级警长李昌遐所在探组负责该案的侦查。同年12月9日19时许,李昌遐传唤该公司原实际负责人陈某到将军路派出所接受调查,陈某否认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为获取陈某的口供,李昌遐违规通知该所辅警刘凯到派出所参与讯问,刘凯又通知同组的该所辅警李明轩、陈佳伟及库运到派出所。李昌遐将陈某涉案情况告知刘凯、陈佳伟,并授意二人可采取非正常手段逼取陈某口供。刘凯、李明轩、陈佳伟及库运在该所办案区商量后,将陈某从该所办案区带至无视频监控的健身房内,反铐其双手,采取掌掴其头面部、木棍击打其腿部和背部、铁链吊挂等方式,逼取其口供。因陈某仍未承认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事实,当晚23时许,刘凯等人将陈某带回李昌遐办公室。李昌遐明知陈某受到刑讯仍将其留置至次日13时才对陈某制作笔录,陈某离开后即前往医院就诊。经法医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接举报后于2019年7月4日立案。法院判决李昌遐、刘凯、李明轩、陈佳伟四人犯刑讯逼供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刑罚。库运则被另案处理。

  为什么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因为某种程度上,它确实可以有效加速案件办理进程,而且刑讯逼供本身不一定会造成冤案,被逼供者不见得全是无辜者。那么,我们为何又要禁止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本质上是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刑讯逼供也许能在一些案件的侦破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却会破坏整个社会赖以运转的规则,使更多普通人的权利受到威胁,给公平正义造成的损害远超那些未破的悬案。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徐佳敏

新浪新闻客户端
新浪新闻客户端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更多精彩内容随你看。(官方微博:新浪新闻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