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了19年副检察长的他被开除公职,严重违反家庭美德
8月23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监委指定,郴州资兴市监委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祝珍明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祝珍明违反廉政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违规超计划生育。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祝珍明身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法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道德底线失守,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长沙市委批准,由长沙市监委给予祝珍明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政协长沙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收缴其违法所得;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祝珍明生于1970年7月,无党派人士,1994年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进入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当了7年教师,先后在永州市和长沙市当了19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1年,祝珍明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年,祝珍明调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职长达16年,其间于2012年明确为正县级。据官方显示,祝珍明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处、公益诉讼局、法律政策研究局。
祝珍明曾获长沙市首届“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报道,祝珍明曾亲自指挥依法查办了《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损害商业信誉案。2015年9月,因办理葛兰素史克案件成绩显著,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呈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拟荣记个人一等功。出版了《依法治省研究》,撰写的《论法律权威》等论文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理论成果一等奖。
今年6月4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祝珍明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祝珍明简历
祝珍明,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湖南道县人,无党派人士。
1990.09-1994.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4.07-2001.02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师
2001.03-2004.10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003.09-2006.12湘潭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获硕士学位)
2004.10-2012.10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2.10-2020.06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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