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超2亿,全球买房跨越四大洲!这位董事长贪污在逃,弟弟刚被判无期
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8月3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耀峰犯受贿、洗钱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彭耀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彭耀峰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判无期徒刑的彭耀峰,正是目前仍在潜逃在外的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的弟弟。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彭耀峰伙同其兄彭旭峰(在逃)、罗新文、梁卫风(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接受涉案公司及个人的请托,为对方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有关公司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21892.79978万元,其中既遂19437.09978万元、未遂2455.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耀峰与彭旭峰合谋,利用彭旭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彭耀峰将其伙同彭旭峰共同受贿所得按彭旭峰要求转移至境外,是对受贿赃款的处置,不构成洗钱罪。被告人彭耀峰与彭旭峰等人系共同受贿犯罪,彭耀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彭耀峰到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退缴赃款,被告人彭耀峰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受贿未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西安地铁电缆问题,引出长沙大贪官
据央视网,2017年3月13日,有网友发帖反映西安地铁三号线使用不达标电缆;3月20日,西安市政府公布抽检结果:5份电缆样品,均不合格。虽然这一事件并不涉及长沙地铁,但由当时的形势可以想见,各地地铁等轨道交通领域势必要掀起一轮严格的安全检查。
或许是嗅到了危险的气息,此时,已从长沙轨道交通集团董事长位子上升任湖南基建投资集团董事长的彭旭峰,于2017年3月24日,手持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护照、塞浦路斯护照,逃往澳大利亚,后逃至美国。有媒体报道,此前,彭旭峰已将老婆孩子安排到了国外,“很明显,他早有准备”。
彭旭峰,湖南娄底双峰县人,1966年出生,其父亲曾任娄底地区纪委书记。2010年,彭旭峰从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任上,转任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彭旭峰任职该集团一把手期间,长沙市兴建并开通了多条地铁线路及磁浮线路。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官方网站公布,其至2018年获批可建线路总规模为142公里,静态投资高达约930亿元。
不过长沙地铁开建以来曾因质量问题受到外界关注。据湖南日报报道,2014年10月18日15时左右,长沙地铁2号线火车南站往光达站区间因隧道渗水引发线路故障。
身为董事长的彭旭峰,对这些工程项目的管理、资金的使用调配,拥有非常大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彭旭峰的举报,知情人透露从来都不少。
2017年3月3日,彭旭峰离开掌舵7年的长沙地铁系统,出任湖南基建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彭旭峰卸任之际曾感言称:“2010年8月16日,我从市住建委来到长沙轨道工作,一转眼就是6年多时间了。2300多个与大家共同奋战的日日夜夜,从红花坡到杜花路,从‘地铁元年’到‘换乘时代’,从地铁建设到地铁运营,从企业文化到经营开发,一幕一幕仿佛就在昨天。”
2017年4月1日,彭旭峰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7年4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而此时的彭旭峰已逃匿至国外,2017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其妻子贾斯语则因涉嫌犯受贿罪、洗钱罪于2017年4月21日被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7年4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贾斯语于2017年3月10日逃匿,2017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全球买房,跨越4个大洲
据中纪委网站,2019年12月3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红通人员”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并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892238亿元、黄金制品以及在澳大利亚(大洋洲)、塞浦路斯(欧洲)、新加坡(亚洲)、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美洲加勒比海)等国家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50.0028万美元;对彭旭峰、贾斯语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据2019年6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中载明:2010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单独或伙同其妻子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及彭耀峰、王俊(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和信工程有限公司、张恩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承租、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39亿元和美元120000元,涉嫌受贿犯罪。
2012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将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约430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其中部分受贿所得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国债等,涉嫌洗钱犯罪。
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涉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044亿元,其中涉案款人民币约1.0427亿元,黄金制品4件。
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用转移至境外的部分违法所得在境外购买房产5处、国债欧元2500000元及计划用美元500028元购买基金。应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其中房产4处、国债欧元2500000元及用于购买基金的500028美元分别被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等国家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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