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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权威发布 |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2020年09月23日 19:56 华中师范大学

  原标题:权威发布 |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2021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接收条件

  

  

  1.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经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申请人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学院(部、所、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其它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上述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接收流程

  

  (一)报名

  1.预报名方式

  01

  申请人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2021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选定报名专业和方向。

  02

  2020年9月18日-9月27日,申请人登录“推免生预报名”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ccnu.edu.cn/yjs/jump/tmsybm

  

  

  进行预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版)。

  03

  各学院(部、所、中心)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复试时间及相关安排由各学院(部、所、中心)自行确定后对外公布。

  04

  (4)“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仅为服务我校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辅助系统,主要用于前期征集报考志愿信息。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否则无效。

  2.所有推免生(包括:参加我校2020年暑期夏令营考核合格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申请人、已参加我校推免预报名的申请人和其他未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申请人)在2020年10月20日前(开始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系统开放时间为准)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

  (二)复试

  1.2020年9月21日开始,各学院(部、所、中心)将陆续对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和国家“推免服务系统”中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向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需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2.各学院(部、所、中心)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及相关安排,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复试考核办法、复试内容和复试形式等由各学院(部、所、中心)制定并对外发布。

  3.学校对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免收复试费。

  

  (三)录取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各学院(部、所、中心)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未完成确认的推免生我校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

  3.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奖助政策

  

  

  1.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渠道。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另行资助1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2000元。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可获得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5.学校设有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毕业学校为高水平大学的普通推荐免试生在取得我校研究生正式学籍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有校长奖(学生)、中凯研究生奖学金、章开沅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余家菊奖学金、辞修奖学金、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鼎利通信奖学金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提供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华中师大宣传部舆情与新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李琳

  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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