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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互联网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机制

构建互联网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机制
2020年09月28日 09:06 正义网

  原标题:构建互联网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机制

  随着互联网法院设立,互联网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也被提上日程。笔者认为,当前,应秉持精准监督理念,针对互联网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特殊性,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督机制。

  秉持精准监督理念,构建检法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检察机关网上在线监督。要把精准监督理念落实和深化到互联网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全过程,通过互联网技术构建检法之间的案件信息网络共享系统,实现检法信息交流的快捷化。同时,以建立检法案件信息网络共享系统为契机,以网络为新的载体,实现对重大、敏感和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的在线庭审、在线执行的同步线上检察监督。

  构建在线庭审检察监督机制。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例,由于法庭审理全程采取网络方式,互联网诉讼实际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空间。只有法官和诉讼参与人才能加入到案件的网络庭审中,传统的公开审判原则受到了挑战。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构建检察机关在线监督机制,实现检察院的实时在线监督庭审制度,“足不出户”对互联网法院诉讼行为进行监督,以此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构建在线执行检察监督机制。由于互联网法院当前受理的案件为涉网纠纷,涉网案件的执行有时会有别于传统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互联网法院往往通过网络系统开展相关执行活动,检察机关若按照传统的执行监督程序很难发挥监督作用。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执行监督的职能作用,有必要构建在线执行监督机制。这样检察机关就可以实时了解互联网法院执行的情况,对于即时出现的程序瑕疵,可以予以实时的纠正,从而实现执行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省却了事后监督的重复性工作,有效节约了检察资源。

  以类案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探索互联网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路径。与个案监督相比,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具有能动性、对事性、普遍性、建设性等特点和优势,能够扩大检察监督的范围,拓展监督职能,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益,增强监督效果。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以类案监督为重点,深化探索互联网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内容、路径和工作机制。

  第一,建立互联网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发现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工作的基础是收集和分析类案。检察机关可以依托目前的办案组织,再辅以技术支持机制,积极拓展工作职能,开展类案线索的发现和收集工作。由于互联网法院的民事案件数量巨大,而民事检察办案人力有限,检察机关要实现主动、全面排查,就必须借助技术手段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可以由民事检察部门研发和运用互联网民事案件智慧监督系统,通过“智慧监督系统”的研发和运用,实现类案监督的检索和大数据分析,然后由检察官分类提炼类案检察监督点,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监督。

  第二,积极探索类案监督方式。选择合适的监督方式是互联网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工作的重点,检察机关可以在探索创新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方式并进行相关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完善互联网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制度。首先,利用现有制度,将检察建议作为互联网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主要方式。其次,积极探索意见函、诉讼情况通报等新的监督方式,尤其是要针对不同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结合监督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互联网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方式。最后,对实践证明有利于实现监督目的的互联网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及其适用规律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相应的建章立制工作。

  第三,加强类案监督的后续跟踪,保障类案监督效果。互联网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毕竟是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展互联网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时要积极与互联网法院沟通协商,要积极争取立法机关、上级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互联网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在提出互联网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意见后,检察机关可以以会议纪要、意见反馈、回复函等方式固定监督结果,并对监督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保障类案监督效果。

  加强互联网民事检察监督效果,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互联网法院和检察院是彰显我国网络主权和在互联网领域落实国家法治化治理的重要机关,因而检察机关在加强互联网民事诉讼监督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延伸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参与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治理。首先,要注重维护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互联网作为信息发布平台、交互平台、利用平台和交易平台,具有媒体属性、社交属性、商品交易属性等社会属性。因此,互联网民事检察监督的发展方向也应更加注重平衡卖方、买方、平台三方利益,通过依法加强电商平台的治理责任和社会责任,从而维护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次,在探索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时要注重规则引领,积极推动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创新和生成。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创新与生成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也是一个“以相关制度资源的最佳配置为核心的动态平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应着重体现在规则引领方面。就现阶段而言,应把互联网民事检察监督的工作重心放在通过类案监督来形成对互联网社会行为的规则指引上,从而彰显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规制涉网行为、惩治涉网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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