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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李林军等2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扫黑除恶】李林军等2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年10月14日 16:44 内蒙古法院网

  原标题:【扫黑除恶】李林军等2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年10月12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林军等2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诬告陷害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李林军笼络被告人付永平、许利东、贺峰、高磊开始在土默特右旗九峰山地区有组织的从事非法采矿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2010年后又在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开办包头市富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多家娱乐场所,从事放贷、赌博业务。2013年后又陆续成立多家公司进行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聚敛大量财富。李林军团伙不断吸纳成员,雇佣刘振峰等武术学校学生充当打手,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诬告陷害、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林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许利东、贺峰、付永平、高磊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王永斌、魏改凤、董春梅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勇辉、张有、段慧峰、郑宝宝、郭文奎、索茂林、张满元、宋荣微、张卫国、刘振峰、霍成平、张恒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影响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对当地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秩序、国家机关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林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诬告陷害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许利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贺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付永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高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25.5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被告人赵军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李林军等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其余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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