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媒体:商家卖惨求删千字差评,别用“软性胁迫”损害差评权

媒体:商家卖惨求删千字差评,别用“软性胁迫”损害差评权
2020年11月26日 19:50 新京报

  原标题:商家卖惨求删千字差评,别用“软性胁迫”损害差评权 | 新京报快评

  消费者差评权不容侵犯。对于商家而言,有差评理应“有则改之,无则诉诸法律维权”。

▲女子差评截图。图片来源: 网友爆料▲女子差评截图。图片来源: 网友爆料

  文| 柳宇霆

  “在一家服装店里,有人在号啕大哭,有人指责女店主,还有人做出手抖、抽筋状,似乎正在‘发病’……”谁能想到,眼前的一幕,又是一起因差评引发的纠纷。

  据媒体报道,冯女士花千元在某网红理发店烫发后,一天就“睡回原样”,经过与商家协调后,又烫了一次,没想到还是“老样子”,冯女士随后在网上留千字差评。

  差评是写了,没想到麻烦也来了。理发店方面屡次派人上门“拜访”,求删差评,并称理发店店长因为该差评得了抑郁症。

  用店长得了抑郁症,“软性胁迫”消费者删差评,这家网红理发店“控评”真是“好手段”。消费者给了商家差评,商家想消除负面影响,不是亮拳头、秀肌肉,跟对方硬杠,而是拿出了“以柔克刚”的策略。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涉事商家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了六七次,讲述给差评后的“悲惨后果”,更有夫妻俩号啕大哭,哭诉家庭和工作压力,甚至打出“店长得了抑郁症”这样的“悲情牌”,利用人的同情心“控评”。

  而这样打悲情牌的实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 “软性胁迫”。消费者因为消费体验不佳,在网上发表了几句差评,结果隔三差五就被店家“造访”“摆惨”“痛哭”,明摆着想通过干扰消费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过让对方不能好好做生意,来让消费者“服软”。

  消费者消费后,基于自己的感受和体验,在网络平台评价中真实反馈,同时为其他消费者提供借鉴参考。对于商家而言,理应尊重消费者的亲身体验、客观评价,就算是差评,都应该保持容忍之心,“有则改之,无则诉诸法律维权”。以骚扰方式求私了,着实不妥。

  遗憾的是,现实中,从电商网购给差评,商家用“呼死你”打骚扰电话让消费者手机无法正常工作,到给骑手差评被外卖骑手上门威胁等,消费者打差评被威胁的新闻屡见报端。

  如果消费者给个差评,还被“拦三阻四”,消费者权益必然会沦为摆设。鉴于此,相关职能部门显然有必要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本质上,差评权就是评论权和监督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因此,对于那些被打差评后打击威胁消费者的现象,必须依法严惩——遇到此类投诉,该严惩的绝不能和稀泥。

  此外,电商平台也需要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个人住址、私人电话不应该被商家看到。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电商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剔除有打击骚扰消费者历史的“劣迹”商家在其平台的业务,或者提供匿名选项的评价,进而让消费者放心使用差评权,避免让商家“想封口就封口”。

  说到底,消费者正当的差评权不容侵犯——无论是侵犯的方式是“硬”威胁还是“软裹挟”。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热门推荐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