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旗,我们这样守护!
来源:重庆发布
昨(3)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国旗法实施以来,省级人大层面第一个就贯彻实施国旗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今(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规范国旗使用
悬挂插置放置有规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春焱介绍,在国旗法中,升挂国旗和使用国旗具有不同的含义。
使用国旗,主要是指升挂的方式以外,以悬挂、插置、放置等方式使用国旗等。比如,国庆节期间,在城区主干道旁的路灯上挂国旗,属于“悬挂”国旗;在会议室地面用一个金属底座立一面国旗,属于“插置”国旗;在个人办公桌上摆放国旗,属于“放置”国旗。
在实施办法中,对如何正确使用国旗也作了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了使用国旗的主要情形,二是明确了使用国旗的基本原则,三是明确了使用国旗的具体规范。
其中,在明确使用国旗的具体规范方面,分别设置条款明确了国旗使用规范。比如:
● “悬挂”国旗,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悬挂在主席台或者讲台上方,室外悬挂国旗,国旗旗面门幅下沿应当高于地面2.5米以上;
● “插置”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采用垂直或者倾斜的方式,倾斜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内;
● “放置”国旗,可以将国旗置于桌面(台面)正中或者两旁,但是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挡。
不规范使用国旗
将面临相应处罚
随着社会发展,广泛使用国旗成为人民群众表达爱国情感的重要方式,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有损国旗尊严的情形。
对此,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介绍,对实践中一些不规范使用国旗,甚至有损国旗尊严的行为,实施办法结合实际作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广场飘扬的国旗。罗嘉 摄
比如,应当升挂国旗的机构和场所未按照要求升挂国旗的,由国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对制作、销售不符合规定尺度国旗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国旗,活动举办者未设置国旗收回点,导致国旗被随意丢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于丧事活动以及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国旗、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的,实施办法创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严格执行“晨升晚降”制度
纠正国旗“只升不降”
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如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旗主管部门对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等。
对此,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中表示,市政府在推动制度落实上,将严格执行以下几项制度。
● 严格执行升挂国旗制度
督促每日升挂国旗场所、工作日升挂国旗场所、节假日升挂国旗场所建立健全国旗升挂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做到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 严格执行升旗仪式制度
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在开幕时举行升旗仪式;学校在室外举行开学典礼或毕业典礼,隆重举行升旗仪式;大中小学坚持每周星期一早上举行升旗仪式。
● 严格执行“晨升晚降”制度
坚决纠正少数单位怕麻烦、图省事,只见国旗“早晨升起”、不见“傍晚降下”的错误做法。
● 严格执行国旗使用管理制度
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管理和维护,举办大型活动需使用国旗的,设立国旗回收点,妥善回收和处置使用过的国旗,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承担破损、污损、褪色、不合格国旗集中处理任务,确保国旗使用和管理规范有序。
防控小贴士
在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等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在医院等特定场所,去超市、电影院、网吧等相对封闭场所,或者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无法与他人保持一米距离时,均需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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