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参考快评 | 中美这两个大动作,不可同日而语!
中国19日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将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就在一天前,美国总统签署《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消息一出,便有外媒认为,中美这两个最新监管审查令“剑指对方,双方再次交手”。甚至有舆论认为,中方此举旨在“反击美国严审中企”。
这实际上是对中国有关做法的误读。中美确实几乎同时在监管领域采取了大动作,但两国的做法并不可同日而语。
首先,与美国专门针对某国企业不同,中国是在合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近年来,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陆续推出或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美国出台《外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欧盟出台《外国直接投资框架条例》,澳大利亚出台《外商投资改革法》,德国、日本分别修订《对外贸易和支付法》《外汇与外贸法》,英国正在制定《国家安全和投资法》。中国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只不过是顺应了这一趋势,是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的体现。
反观美国,对中企打压早就到了毫不掩饰的地步,这是世人皆知的事实。据路透社今年9月统计,截至当时美国政府已将275家中企列入所谓的“实体清单”。最近一段时间,美方还在不断拉长制裁中国企业的单子。美国商务部18日将共计77个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国公司、高校或个人。
其次,与美国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不同,中国旨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中国自2011年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但防控安全风险的篱笆还需扎得更密更牢。倘若监管水平远低于开放程度,不仅可能会导致宏观经济不稳定,甚至可能危及国家经济安全,酿成灾难性后果。因此,对于外商投资关系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依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开展安全审查,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
反观美国,滥用国家力量、泛化国家安全概念的行径已是路人皆知。美方针对中企有不少指控,却是在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有关中企作“有罪推定”,扣上的都是一些“莫须有”的罪名,根本经不起外界的检验。
第三,与美国开保护主义倒车不同,中国致力于推进更高水平的开放。
对中国而言,没有安全保障的对外开放不可持续,只有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才能更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是中国基本国策。中国最近刚刚与亚太14国达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正是中国致力于推进高水平开放的明证。中国推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并不是对包括美企在内的外企下“逐客令”,而是要统筹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反观美国,通过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来打压包括中企在内的外企,恰恰是本届美国政府奉行保护主义的一个例证。在现如今的世界,保护主义严重冲击国际贸易,逆全球化思潮不断抬头,贸易投资受到壁垒阻挡,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濒临断裂。美国无疑在其中带了“坏头”。
美方有关做法,戳穿的是它所谓公平竞争的虚伪外衣;而中国有关举动,旨在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两者相较,高下立判,又怎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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