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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逆少年抢劫,检察机关依据社会调查作出不捕决定

叛逆少年抢劫,检察机关依据社会调查作出不捕决定
2021年03月03日 16:12 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叛逆少年抢劫,检察机关依据社会调查作出不捕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积极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最高检通报:2013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累计适用人数已达4.6万余人。

  据悉,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确立的一项特别诉讼制度,是最具未成年人检察特色的办案程序,对于及时依法分流案件,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检察机关依法积极适用,2013年以来,累计适用人数已达4.6万余人,取得良好效果。特别是2020年以来,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应用尽用,前11个月对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9401人,适用率达19.9%,同比上升7.8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提起公诉232人,占附条件不起诉人数的2.47%,反映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整体适用情况良好,且随着适用人数增加,教育挽救和监督考察效果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提升。

  但是,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例如,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不清晰,对刑诉法规定的“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把握不准;还有的与相关诉讼程序混淆,损害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等。

  此批发布的典型案例,重点围绕“附条件不起诉与起诉条件把握”“附条件不起诉与不起诉条件区分”“如何做好社会调查”等内容。

  本批5个案例分别来自江苏、浙江、河南3个省份,从涉嫌罪名看,涉及聚众斗殴、抢劫、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罪6个罪名,基本涵盖了未成年人常见多发罪名。从案件类型看,一件系考验期间因表现良好被缩短考验期,一件系异地协作开展考察帮教,一件系对涉嫌数罪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一件系对犯罪时未成年、诉讼过程中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一件系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负责人介绍,5个案例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基本涵盖了附条件不起诉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提供了办理类似案件的解决思路与方案。

  典型案例

  叛逆少年抢劫,检察机关依据社会调查作出不捕决定

  17岁的高中生胡某某到某副食品商店,谎称购买饮料,趁店主不备,用网购的电击器杵其腰部索要钱款,致店主轻微伤。后店主将电击器夺下,胡某某逃跑,未劫得财物。归案后,胡某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谅解。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不能充分反映胡某某犯罪原因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补充开展社会调查,查明:胡某某高一时父亲离世,为减轻经济负担,母亲和姐姐忙于工作,与胡某某沟通日渐减少。丧父打击、家庭氛围变化、缺乏关爱等多重因素导致胡某某逐渐沾染吸烟、饮酒等劣习,高二时因成绩严重下滑转学重读高一。

  案发前,胡某某与母亲就是否直升高三参加高考问题发生激烈冲突,母亲希望其重读高二以提高成绩,胡某某则希望直升高三报考个人感兴趣的表演类院校。在学习、家庭的双重压力下,胡某某产生了制造事端迫使母亲妥协的想法,继而实施抢劫。

  案发后,胡某某母亲表示愿意改进教育方式,加强监护。

  检察机关针对胡某某的心理问题,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检察机关综合评估认为:胡某某此次犯罪主要是由于家庭变故、亲子矛盾、青春期叛逆,加之法治意识淡薄,冲动犯罪,认罪悔罪态度好,具备帮教条件,同时鉴于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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