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安立法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中央有何深意?
海外网3月15日电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专家表示,在香港国安法保障了特区安定后,中央进一步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管治权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
“香港国安法落地生根提供信心”
提及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时机,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认为,近年来,香港社会政治领域出现种种乱象,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和外部势力趁机勾连,进入立法会、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特区治理架构操弄选举,甚至恶意阻挠议事、瘫痪立法会运作、影响行政长官产生等,香港社会已经为之付出沉重代价。
“另一方面,2020年香港国安法的落地生根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提供了信心。”李晓兵介绍:“不同于常规香港‘政改五部曲’,香港国安法是由中央主导进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将该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随后公布实施。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社会由乱而治转而焕然一新,体现了中央在特区的有效治理。”
中国社科院台湾香港澳门法研究中心主任陈欣新同样认为,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遏制住了香港“黑暴”肆虐的动荡局面,香港社会逐渐恢复平静。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特区安定后,中央进一步提出制度性完善措施,保障香港特区在高度自治的情况下,严防反中乱港势力的干预,确保管治权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
“完善选举制度是回归初心”
陈欣新进一步解释,中央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实际上是回归“一国两制”的初心。陈欣新说:“早在1984年,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即‘爱国者治港’。其中‘爱国者’是指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李晓兵指出,突出强调“爱国者治港”原则意在将其贯穿于特区治理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选举制度的各个环节。在香港立法会、区议会选举和公职人员的产生过程中,都能保证爱国爱港者进入管治体系,使得行政长官和行政计划、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从而提高特区治理效能。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完善香港选举体制有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作用,能更好地保证香港的民主制度。“制度完善之后,香港的管治方向会更加明确,对香港的经济及管理都有正面、积极的重大意义。”
“或将就民生建设作后续安排”
“香港国安法的落地和选举制度的完善都是针对特区治理的必要性保障,是在尊重‘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的前提下,将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相结合。”陈欣新认为:“但这并不意味着维护好国家安全、完善选举制度,香港自身就能明确下一步发展方向。”
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第57项专门对香港未来的五年发展作出安排。对此多位港区人大代表表示,“十四五”规划绘就国家发展蓝图,香港应该抢抓这一重大历史机遇。
陈欣新强调:“特区治理需要与时俱进,中央主导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之后,或将就特区民生建设这一基础领域作出后续安排,进一步助力香港在新形势下找到符合自身定位和功能的发展路径,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海外网 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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