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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林向阳提起公诉

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林向阳提起公诉
2021年04月23日 16:09 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林向阳提起公诉

  近日,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原保留正局职待遇干部林向阳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向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向阳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此前消息,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保留正局职待遇干部林向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向阳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规划审批、工程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向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向阳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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