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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深化医改瞄准30项任务

青海深化医改瞄准30项任务
2021年05月04日 11:03 青海发布

  原标题:青海深化医改瞄准30项任务

  来源:青海发布

  为加快建成全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健康青海建设,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七个方面30项具体任务,主要包括“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构建“一个体系”

  

  制度统一是实现医保公平性的关键。《实施意见》对于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制度体系采取了5项举措,分别是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其中提出,将拓展“基本医保+”保障模式,着力解决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高原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过重问题。

  建立“四大机制”

  

  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实施意见》采取4项措施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包括健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制度;完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机制,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最近,国务院已印发关于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我省被纳入首批试点省份。这项机制通过“一提”(提高门诊保障待遇)、“一减”(减少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一转”(从自我保障向共济保障转变),这套组合拳腾笼换鸟,转换制度机制,提高保障绩效。完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机制的重点是,统一病种,将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26种;提高保障水平,将血友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4个病种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不设起付线,享受住院报付政策,同步提高其他22种病种报付待遇。

  同步健全支付、运行、监管三大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其中包括12项具体改革任务。《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医保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中藏(蒙)医药健康发展,完善医保总额控费制度,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健康发展,强化医保协议管理。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加强“两个支撑”

  

  以医药和信息化管理为重点,强化制度运行两个支撑。其中,对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出4项任务,包括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增强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对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提出5项任务,包括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加快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推进门诊和住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医保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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