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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篇 |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税收优惠篇 |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2021年06月18日 19:00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原标题:税收优惠篇 |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税收优惠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适用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支持措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湖南省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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