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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中学“整体捐政府”,“公参民”办学被喊停,又一场变革到来?

河南一中学“整体捐政府”,“公参民”办学被喊停,又一场变革到来?
2021年08月07日 07:39 观察者网

  原标题:河南一中学“整体捐政府”,又一场变革到来?

  [文/观察者网 齐倩,编辑/马雪]

  近些年来,“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在一些地区颇受欢迎。近日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给这一办学模式按下暂停键。

  依据文件,两年过渡期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参民”学校将退出历史舞台。

  “民转公”转制大幕已缓缓拉开:自今年4月以来,重庆市已有至少10所“公参民”学校确定拟转为公办;7月,山西太原9所学校宣布转公;7月28日,河南周口市一所知名民办学校宣布“整体捐献给政府”……

  教育界人士告诉观察者网,“名校办民校”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确起到了很大作用,但近年来也诱发许多矛盾和问题,加剧教育焦虑和不公平竞争现象。他同时提醒,接下来的调整阶段也将面临一些棘手问题。

河南周口淮阳一高,图自学校网站河南周口淮阳一高,图自学校网站

  两年过渡期,逐步退出

  近期,一份名为《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家长群体和教育界人士中引发热烈讨论。

  据太原晚报、都市快报等媒体报道,这份由教育部、民政部等八部门出台的文件于7月初发布,将进一步整治“公参民”办学模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进行转向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应因地制宜、审慎推进,在8月底完成专项摸底排查,通过一省一方案的方式,力争两年左右理顺“公参民”办学模式的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将“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分为三类:公立学校单独举办的学校、公立学校和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举办的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的学校。

  对于前两类,《通知》要求回归公立学校。对于第三类,《通知》中提出了“六独立”要求,包括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和毕业证发放。不满足该要求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通知》还对原有“公参民”学校的配套建设和教师编制做出规定: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不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在此之前,另一份重磅文件——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5月正式公布。

  第七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地方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该《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公布后,司法部、教育部的负责人表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校做出规范是为了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

  变革早已开启

  十几年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解决一些地方在教育资源方面的供需矛盾,国家开始鼓励建立和发展民办学校。

  教育部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

  这个数字较2019年略有降低。2019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9.15万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6228所、初中5793所)总计12351所,占比约6.4%;在校生5616.61万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944.91万人、初中687.40万人)总计1632.31万人,占比约28.8%。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04年4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公立学校自此被允许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自此,“公参民”学校和办学模式应运而生,在之后的十几年逐渐发展成为部分地方的“顶尖学校”。

  太原市教育局负责人告诉《太原晚报》:“公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一定历史时期,缓解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但与此同时,“公参民”学校也逐渐诱发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在基础教育阶段尤为明显。

  2019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此后全国31个省份全部出台了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提出,应全面推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即“公民同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等“新政”。

  这也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公民同招”使得“公参民”学校不得再提前招生、“密考”掐尖,促进义务教育回归公平起点。

  今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出台,中央和各省相继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

  随后,湖南、江苏、四川等地教育部门发文指出,将调减本省内民办义务教育占比,民办初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占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将调减至5%以下,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转制序幕拉开

  7月初《通知》的出台后,一些地方出现“公参民”学校“民转公”的转制浪潮。

  据山西太原市教育局7月17日消息,今年,太原9所“公参民”学校将转为公办学校,并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运行管理机制保持不变,校名不变,现有教师、职工的聘任、管理机制不变,现有教师、职工待遇不变,以及招生方式不变。

  上述学校2021年新招高中学生和原有在校生,全部执行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新招学生和原有在校生全部免收学费。

  《太原晚报》介绍,对于当地民众来说,9所学校多数都是好学校,是优质的教育资源。这就意味着,9所学校转公办后,家长可以不用交高额学费就可以“上好学”,大大减轻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

  7月28日,河南周口市淮阳区政府召开淮阳一高“民转公”工作筹备会。会上,淮阳第一高级中学校长王业生递请《淮阳一高关于学校捐献报告》,拟将学校整体捐献给政府,以回报社会。

  8月1日,周口市淮阳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淮阳第一高级中学(公办)招生方案的通知》。通知对“民转公”的淮阳一高的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作出规定,要求该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

  8月2日,江苏徐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将理清管辖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数量和名单,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得新增设立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近一段时间,除太原、周口、徐州外,全国多地的“公参民”学校着手“民转公”转制程序。7月2日,四川眉山天府新区恒邦嘉祥外国语学校停止招生,学校将由民办校转为公办校;自今年4月以来,重庆市已有至少10所“公参民”学校确定拟转为公办。

  改革势在必行,但也将面临问题

  教育界人士、在杭州高校任教的夏教授向观察者网表示,“公参民”学校在当时的特定历史阶段的确起到了很大作用。首先,这种办学模式减缓了地方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和财政压力的问题,可以让更多的人“有学上”,也可以让有更高需求的人“上好学”。

  此外,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住房的压力,因为一些人可以不通过购买“学区房”就可以就读一所比较好的学校。

  但在发展十几年后,“公参民”学校在一些地方因为学费昂贵而变成了“有钱人的学校”,加之这类学校通常掌握着较优质的教学资源,从而加剧教育不公现象的出现。

  近年来,各地还出现了“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公办学校品牌”的办学模式。一些公办中小学名校与房地产开发商合办各类民办校,就读的家庭需购买“学位房”,或者缴纳上万元的择校费用。

  央媒曾发文点名吉林长春、重庆等地出现类似现象,不仅通过高收费、高价学位房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也加剧了社会焦虑情绪。

《新华每日电讯》点名重庆、长春等地“名校办民校”的房地产乱象《新华每日电讯》点名重庆、长春等地“名校办民校”的房地产乱象

  对于7月初出台的《通知》文件,夏教授表示,这实际上宣告了“公参民”教学模式的终结,在两年缓冲期后,“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他告诉观察者网,对于现在的地方政府来说,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是明确要优先保障的。根据《通知》要求,其中一部分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将转为大众可以负担起的公办学校,从而会促进教育公平和减轻教育焦虑等社会问题。

  《通知》的出台,不仅是为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还有助于完成国家减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占比的政策要求。

  但夏教授提醒,《通知》在接下来的具体实施阶段,还将面临不少困难。首当其冲的,便是“公参民”学校的教师待遇和编制问题。

  夏教授指出,一些公立学校当初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时,将原有的一部分师资放到了民办学校,一是为了保证教学水平,二是为了提高民办学校的竞争力。这就造成了一个现实——在很多“公参民”学校,有一部分老师有教师编制,另一部分没有。

  但如今,“公参民”学校面临两个选择,整改后维持民办,或转成公办。如果学校维持民办,那原先有编制的老师只能选择放弃编制或离开学校;如果转成公办,如何安排没有编制的老师又成为一大难题。

  更为重要的是,师资的变动,难免影响在校学生的学习。夏教授说,《通知》给了两年的缓冲期,但对于处在升学阶段的孩子来说,他们的教育谁来负责?这个问题同样也非常棘手。

  那么,整改“公参民”学校是否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夏教授认为,对于多数地方政府来说,教育投入已不成问题。但他担忧,一些学校“民转公”后,会造成现在民办学校附近的房价升高,出现新一批次的“学区房”。

  夏教授还表示,短期来看,“公参民”学校会出现师资流失的问题,但路子走顺后,教学质量不会出现较大变化。对于当地整体的教学水平,受到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因为学校之间的竞争依旧存在。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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