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伟一审被控受贿3296万余元
2021年9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副主席李伟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李伟利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煤炭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96.348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原标题:甘于被“围猎”,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伟被“双开”
去年8月落马的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伟,今天(11日)有了最新消息——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伟出生于1963年5月,北京人,曾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2018年1月当选为市政协副主席。
2020年8月下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双开通报显示——
李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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