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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一审获刑15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一审获刑15年
2021年09月14日 17:00 人民日报

  原标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一审获刑15年

  2021年9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其中2403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坚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受贿案一审开庭(央视)

  2020年11月2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受贿一案。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承揽、案件审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调动、民事执行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坚简历

  张坚,男,汉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阳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先后为湖北省荆门县知青、湖北省沙洋机床厂统计员、保管员、看守员、教育干事;

  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长;

  1984年12月任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副政委、党委委员;

  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习;

  1990年6月任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处处长;

  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7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在华中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共湖北省第九届、第十届省委委员。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简历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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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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