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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易会满重磅发声!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成立

刚刚,易会满重磅发声!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成立
2021年09月19日 00:01 券商中国

  原标题:刚刚,易会满重磅发声!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成立,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惩治力度…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共同为驻会检察室揭牌,并在揭牌仪式上致辞。

  来看六大关键表述:

  1、 目前,最高检正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同样适用于资本市场。

  2、 将在派驻工作中积极与执法司法、行业监管各方携手推动涉案上市公司等企业合规经营、监管,做到真严管、真厚爱。

  3、 要进一步加强驻会检察室自身建设,提升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以自身高质量履职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 证监会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协同,健全市场法治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不断推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好“三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 证监会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保持密切协同,积极推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

  6、 驻会检察室有与监管、金融专业人员沟通的便利,有利于充分发挥“驻”的优势,紧密结合监督办案,协助把脉分析公司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溯源治理举措,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把标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共同为驻会检察室揭牌,并在揭牌仪式上致辞。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政治部主任潘毅琴、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检察委员会委员聂建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副主席赵争平、首席律师焦津洪,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高峰,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揭牌仪式。

  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

  张军指出,设立驻会检察室,是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合力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要求,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开拓之举,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促推依法从严监管,促进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驻会检察室有与监管、金融专业人员沟通的便利,有利于充分发挥“驻”的优势,紧密结合监督办案,协助把脉分析公司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溯源治理举措,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把标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目前,最高检正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同样适用于资本市场。我们将在派驻工作中积极与执法司法、行业监管各方携手推动涉案上市公司等企业合规经营、监管,做到真严管、真厚爱。张军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驻会检察室自身建设,提升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以自身高质量履职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易会满表示,派驻检察工作机制的成功落地,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高效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站位,以及对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设立驻会检察室,有利于推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前,资本市场正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协同,健全市场法治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不断推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好“三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是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所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证监会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保持密切协同,积极推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驻证监会检察室的设立意义重大

  设立驻证监会检察室,是在证券领域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力地构筑和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持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有利于深化证券执法司法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查办的专业性很强。设立驻证监会检察室,有利于完善高检院与证监会、公安部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加强重大案件的研判会商,加大案件指导力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对接,降低沟通协调成本,促进形成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工作效能。

  二是有利于全面推动提升资本市场的执法司法水平。设立驻证监会检察室,有利于更好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有助于提升证券领域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有效帮助执法司法部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提升水平,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有利于推进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办理难度大,且涉及面广、利益牵扯大、风险传导快,对执法、司法人员的专业要求高,客观上需要专门化的制度机制安排。驻证监会检察室的设立,是着眼长远、打造专门化证券司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一环,必将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提升执法司法队伍的证券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实际上,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设。早在2002年,公安部即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办公,主要负责侦办全国证券犯罪案件,并协调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参与证券犯罪案件的侦办。

  2007年,为有效防范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原工商总局、原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参加,成立了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支持资本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

  2016年以来,公安部将5个地方公安机关、高检院将7个地方检察院设立为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8个中级法院成立“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进一步整合优势警务、检务和审判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打击证券犯罪格局。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批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驻证监会检察室的设立,补足了证券领域刑事司法工作的关键一环,是近年来证券司法专门化建设的又一突破性进展,构建起更加专业的证券犯罪检察机制和办案力量,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密切协同,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戒力度

  驻证监会检察室设立后,资本市场执法司法的专门体制机制已经基本建立了起来。记者了解到,下一阶段的关键任务,就是要把制度机制执行到位,克服相关工作面临的薄弱环节,不断优化行政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力量配置,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制度机制高效运行。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与高检院以及高法院、公安部等司法机关保持密切协同,深化工作交流,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进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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