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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通报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多人被处理

山东滨州通报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多人被处理
2021年09月23日 08:57 长安街知事

  原标题:山东滨州通报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执勤民警等人被处理

  9月21日晚,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夜查酒驾直播时,一辆被查车辆驾驶员自称是“公安局的”,交警未按流程执法便放行,被网友质疑执法过程存在漏洞。

直播视频截图直播视频截图

  9月23日凌晨1时许,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9月2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参与酒驾整治执法直播联动,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设置检查点,由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勤务。

  当天22时56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车辆异常停车,随即上前处置。驾驶员林某某称,刚才系其丈夫刘某某驾驶车辆,并称刘某某中午饮酒了,为保险起见,交由自己驾驶,期间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

  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经查,驾驶员林某某,女,58岁,系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其丈夫刘某某,58岁,系某公司职工。当天中午,林某某夫妻二人与家人聚餐,期间刘某某饮用53度金沙牌白酒一杯(约150ml),林某某未饮酒。当晚夫妻二人在家中用餐后(晚餐均未饮酒)由林某某驾车(有视频监控)到广场锻炼、游玩,22时50分左右结束。从广场回家时,刘某某驾车行驶至交警检查点前方约100米处时,担心中午饮酒仍超标,遂交由林某某驾驶。

  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规定,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刘某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无法认定,且在后续采访中虚构事实、掩盖过错,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报经滨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

  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

  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

   

责任编辑:张迪

405条评论|6,677人参与网友评论
最热评论
卡卡毛新疆乌鲁木齐
严肃处理是对的,不然大家会想直播镜头下都敢明目张胆双标执法,镜头外呢?
公正:现在是考验滨州网警了,删帖删的手麻
2021-9-23 15:35举报129回复
什么东西了。
布丁虎打老虎:就是什么东西嘛。电视上嘴皮子动动,实际你懂得。
2021-9-23 09:48举报343回复
用户6385470099四川成都
在直播中都敢放行,看来日常就是更不用说了!执法者执法中偏袒同行,影响的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一定要在制度上想法杜绝!
公正:如果不是直播,看到二级高级警长,也不敢问
2021-9-23 15:22举报116回复
厌离这世界:回复@mxy79513:哈哈哈哈哈
2021-9-23 15:04举报15回复
最新评论
用户5154518045广西南宁
这些警察执法犯法,破坏法治,破坏公平,让老百姓没有安全感,要将他们绳之以法,严惩不贷!!!
2021-9-25 00:23举报6回复
知法犯法,太可怕!
2021-9-23 19:35举报36回复
禺山人广东广州
违纪行为!
2021-9-23 18:29举报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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