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活上放任自流、随心所欲的检察长,被“双开”
9月23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映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信马列信鬼神;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多次套取公款用于请客、送礼,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大额接待费用;隐瞒不报实际拥有的房产,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生活上放任自流,随心所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映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周映枢于2020年7月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10月主动投案。
据官方简历,周映枢生于1967年8月,1990年从昭通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昭通市威信县工作,历任威信县罗布乡乡长、威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2002年,周映枢任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任昭阳区人民法院院长,2009年1月出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职近9年。
2017年12月,周映枢调任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年后,于2019年11月成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2020年5月任代检察长。
2020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周映枢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0年10月20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映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周映枢曾表态称“要忠诚干净,跟党走,做牢记使命的人民公仆”。
2019年10月,时任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周映枢在为全院法官干警上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时说,不忘初心,做合格党员,是每一个党员终生践行的宗旨,唯有把思想与行动相结合,相统一,立足岗位、模范履职,才能够夯实合格党员的着眼点、落脚点。周映枢指出,要忠诚干净,跟党走,做牢记使命的人民公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和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和确保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确保对党绝对忠诚。要把对党的绝对忠诚落实到审判的每一起案件,撰写的每一份判决上,唯有时刻坚定对党忠诚的信念,才能在审判实践中无私奉献、精益求精,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无我。
周映枢简历
周映枢,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云南威信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昭通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昭通市威信县工作,历任威信县罗布乡乡长、威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2002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2009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20年5月至7月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20年7月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0年10月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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