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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接力式养老是忘恩负义吗?

半月谈:接力式养老是忘恩负义吗?
2021年10月05日 08:05 半月谈

  原标题:接力式养老是忘恩负义吗?

  尽管接力式养老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没有回馈的单向模式,但感恩(或说回馈)可以从整个系统中体现出来。改变孝顺模式,其中并不一定涉及忘恩负义,也不一定涉及道德价值的损失。新孝道养老模式内在的亲情价值、道德价值与工具性价值,并不比传统的孝顺模式差,且在工具性价值方面有明显进步,在亲情价值上也应有一定程度改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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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道的传统与现实

  “百善孝为先”道出了“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与孝道相关的诸多传说或记载(如《百孝图》《孝子传》等),无不显示出传统社会对孝道的看重与推崇。

  孝道文化是传统文化的根基,历史久远。至少自汉朝开始,孝行就明确地作为社会统治机制的基础。汉代的皇权宣称以孝治国,立《孝经》博士,察举孝廉,设孝悌力田,甚至刑罚也会根据行孝的情况酌情增减。此后的朝代,也很少否认孝道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而且,孝道理想比较高远。广为传诵的“二十四孝”故事,可以看作整个传统孝道文化的缩影。

  我国当下面临着严峻的养老挑战,不少人提出的解决思路是重塑传统孝道。然而,传统上越是重视孝道,孝道的要求越高,现实孝道实践带给我们的反差就越大,也越值得我们反思。据统计,农村老人轻生最主要的原因是生存困难,其次是摆脱疾病的痛苦,之后是情感问题。换句话说,要减少老年人非正常死亡,就要解决三个问题:温饱、疾病和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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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力式养老

  或能更好解决“温饱与疾病”问题

  孝道养老与福利养老,对应费孝通先生几十年前区分的两种家庭模式,即反哺式家庭模式和接力式家庭模式。

  在反哺式家庭关系中,人一辈子都在家庭里相互依靠:未成年儿女由父母养育成人,父母年老体衰时,则由成年儿女来赡养父母。养育儿女对父母来说也是为自己养老进行储备,即养儿防老,这是反哺式养老模式。

  而在接力式家庭关系中,父母要尽义务抚养子女,子女成年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然后尽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家庭养育子女像接力赛跑中传递接力棒一样,一代一代向下传递。养老问题则由个人社会保险以及社会福利制度解决,这是接力式养老模式。

  接力式家庭对于子女抚养是一种有限责任模式,并不是传统包干的无限责任模式。这种家庭关系要求子女成年后就独立,负责自己的婚嫁与抚养子女。的确,这种做法某种意义上增加了子女年轻时的负担,但相应减少了老年时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实际上是把人们一生中的生活负担进行重新分配,养老不再依赖子女的孝顺动机。因此,在分配人们一生的资源上,这种模式似乎更符合人类的动机结构。也就是说,现代福利制度或更适合人性动机,能更好解决温饱与疾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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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力式养老

  或能进一步解决“寂寞”问题

  有种说法是“福利养老制度会削弱亲情”,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再有包干义务。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接力式家庭模式既不禁止有余力的父母帮助子女成家立业,也不禁止有意愿的子女赡养父母,只是两者都不再是强制性道德义务。这里可以分几种情况来分析。

  原本亲情浓厚或者看重亲情的家庭,因为他们尽义务是自愿的,因此父母与子女的相处模式跟传统模式不会有什么不同,只是其自愿性表现得更为明显。

  原本就缺少亲情的家庭,即使强迫子女跟父母生活在一起也不会有好的效果,彼此关系很有可能是憎恨。比如现代生活中难解的婆媳矛盾,就是这种麻烦的一个缩影。实际上,权责明确后,更有助于核心家庭的亲情培养。

  在反哺式家庭关系中,有些家庭之所以撕破脸,关系不好,很重要的原因是赡养负担太重。对于这部分家庭而言,把赡养负担拿掉后,更有可能形成较好的家庭关系。与通常看法相反,接力模式下家庭关系更有可能变好,人们的亲情会更真实,这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寂寞问题。

  相对于反哺式家庭关系而言,接力式关系给了成年子女更多时间与空间,他们有更多机会发展其他情谊。与反哺式家庭关系中的父母不同,接力式家庭关系中的父母不会一切都要跟子女捆绑在一起,让他们拥有独立的生活。这样一来,人们在中青年时期就能预料到老年生活的样子,不会对子女陪伴有过多期待,由此会花更多时间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出新型的老年生活形式。从这个角度讲,接力式家庭关系可以进一步解决寂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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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孝道养老能更好适应现代社会

  值得追问的是,相对于反哺式家庭关系而言,接力式家庭关系涉及忘恩负义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的确,在接力式家庭关系之下,父母养育子女,父母自己养老,子女并没有回馈父母,似乎显得有点忘恩负义。实际上,这种关系从系统上讲可以是公平的,因为子女也会养育下一代,子女也是自己养老。

  新的孝道养老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更相吻合,可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更适应我们的有限利他心,从而具有更佳的可行性,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如果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的物质帮助不比子女实际上提供的少(实际上肯定要多),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利用外在的道德义务与利益刺激迫使子女赡养老人。不把赡养老人作为孝道义务并不是要取消孝道,只是用不同的形式体现孝道。新孝道依然把子女陪伴、关心父母作为义务,只是不强制性承担赡养负担而已。(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作者:葛四友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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