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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用同事八卦写文被判赔,狗血不是“流量密码”

新京报:用同事八卦写文被判赔,狗血不是“流量密码”
2021年10月12日 17:35 新京报

  原标题:用同事八卦写文被判赔,狗血不是“流量密码” | 沸话

  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侵害案。

  徐某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写到:一个姓项的男子为了和公司的一位谭姓经理结婚,抛妻弃子……

  该文的人物姓氏、工作情况、家庭情况都能跟徐某的同事项某、谭某对上号。

  原来,徐某听说项某在与前妻离婚后,又和公司的部门经理谭某结了婚。于是,他杜撰其中缘由并写进小说里。

▲据澎湃新闻报道,南京一职员以同事为原型创作狗血剧发上网,构成侵权被判赔。图/某社交媒体平台截图▲据澎湃新闻报道,南京一职员以同事为原型创作狗血剧发上网,构成侵权被判赔。图/某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项某和谭某认为徐某写的文章有损自己的名誉,并给精神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徐某小说中所写事项,诸如项某跟前妻离婚和谭某有直接联系、公司因谭某的关系而重用项某,都属于主观臆想,损害了项某和谭某的名誉。

  但徐某辩称,自己的文章属于文学作品,不能将小说人物与现实混同,不承认侵犯原告名誉权。目前,该文章已删除。

▲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图/某社交媒体平台截图▲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某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网友们表示,互联网上的写作门槛很低,人人都能成为小说家。

  点开Word文档,敲击键盘,选择平台,上传、发表,行云流水,一气呵成。

  等到积攒了一定的人气和粉丝,再卖一卖IP,中国作家富豪榜舍你其谁。这不够吸引人?

  网文写手大军诞生了,没有专业的把关环节,创作质量可见一斑。

  还有人发出疑问:所以写同人违法?那随处可见的《重生之我是XXX》构不构成侵权呢?

  对此,《民法典》规定:以真人真事或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人。人家在原型上改编,你什么都不改,直接暴露当事人的真实信息,造成精神压力,当然构成侵权。

  公民有文学创作的自由,但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分寸和法律边界。不能以文学创作为借口,实施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行为。

  RPF(Real Person Fiction,即“真人同人创作”)的本质在“Fiction”,而非“Real Person”。创作源于生活,不是让你照搬生活。

  小说是加工的艺术,不管纪实作品还是非虚构写作,都以现实元素为土壤,搭建作者的思想框架。

  网络小说再如何低门槛创作,也不应该只顾吸睛而践踏他人隐私。

  古人撰写《水浒传》《三国演义》等通俗读物时尚且如此,今人创作网络小说也不该放弃底线。

  更何况,一味还原现实的流水账只能称作粗制滥造的文字工业品罢了。

  沸腾君在此提醒一句,写手们在身边人或事上寻找写作灵感时,也要注意维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

  作者 | 韦英姿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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