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吴廷举:宁愿得罪“宦官” 也不向百姓派工派款

吴廷举:宁愿得罪“宦官” 也不向百姓派工派款
2021年10月12日 18:42 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吴廷举:宁愿得罪“宦官” 也不向百姓派工派款

  吴廷举(1460~1526) ,字献臣,号东湖。广西梧州人(其先祖湖北嘉鱼人,祖上戍守梧州,遂籍梧州)。曾任南京工部尚书。

  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庚子科举人,二十三年中丁未科费宏榜进士。授官广东顺德县知县。

  宁愿得罪“宦官”,也不向百姓派工派款。吴廷举在广东顺德县知县时,一天,巡察湖广的都御史屠滽召见吴廷举,对他说:“顺德大珰(大宦官)某嘱我修其家庙,可稍葺之。”意思,吴廷举所管辖的地方有一位朝廷的大宦官,想让吴廷举向百姓派工派款替那位宦官修建祖先祠堂。但吴廷举当场拒绝,他说:“令非有旧例新恩,一夫不敢役,一钱不敢费。”当时,明代宦官受宠信、权力大,一般地方官都惧其威势而迁就奉承巴结,吴廷举却宁愿得罪“宦官”,也不愿向老百姓派工派款。

  要布就得付退,不要就退银。一次皇帝委任一太监委派驻顺德市舶司(负责检查出入海港船舶、管理外商、征税、收购非卖品等)当提举(司长),按照市舶司提举的惯例“常以银委买葛布充贡”,所谓“以银委买”实则空手套白狼,叫下官向老百姓敲诈勒索。一般情况之下,地方官接银后会命下属按银数向民间索取所需的葛布,而后把原银拿回完封归还。而吴廷举却不理这一套,当市舶司提举交银与他代买葛布时,他“即用其银买二匹(葛布),自送于司(太监)曰:‘承委买布不识可否,先买二匹为式,倘以为可买则买之,如不买则还原银。此布出自雷州,非吾邑所产也。’太监大怒,取银去。”太监原想从吴廷举手中诈取南方名产葛布,却料不到吴廷举假戏真做,要实买实卖,要布就得付银,不要布方可退银。

  后来,吴廷举因得罪太监等人,被诬告下狱。县内士民纷纷泣诉廷举无私盗状,汪宗器释放廷举。此后一直滞任郡县官20多年,后经兵部尚书马文升、刘大夏推荐,方进升广东兵备佥事。

  多次冒死疏劾权贵不正之风。武宗正德四年(1509),升任广东右参议、琼州兵备副使之职。这时,宦官刘瑾深受皇帝宠爱得以专权,一次刘瑾“差官查盘(广东)省库银解京,额外索取内进人事贺礼银若干”,广东地方长官打算把盐法道的库银拿去奉献刘瑾。当时盐法道正是吴廷举掌管,他坚决拒绝,并“列疏于朝”,说盐法道库存之银应“留备两广兵兴之资。”理之所在,刘瑾“虽急怒而未有以罪也。”这时,属于刘瑾阉党的陈鹤被派往“江西、福建、广东收买药材,横夺暴取。廷举又疏劾之。瑾愈怒,密令(琼州)镇守(潘忠)何其过。”先是廷举任琼州兵备副使期间,曾发觉琼州镇守潘忠(太监出身)贪赃枉法,作恶横行。经过查证,上奏潘忠二十条罪状,并揭发刘瑾的罪恶,指出所谓“取(广东)省帑解京,皆非正费。曰贡,进内也;曰司礼打点钱,赂瑾也。”所以潘忠、刘瑾都切齿痛恨廷举,必欲置诸死地而后快。

  心事仰祈天日照,话言敢望史官收。后来,吴进行诬陷,刘瑾矫旨逮捕吴廷举入狱,一连几天的严刑逼供,廷举凛然不屈。刘瑾始终找不到罪证,最后只得拿吴廷举从成都返梧州治母丧这件事作把柄,横加“枉道回乡”之罪,廷举仍不服。刘瑾便矫旨把廷举上枷带锁,罚立在吏部衙门前一连十二天,不给饮食,满以为廷举必死。吴廷举有弟廷弼,兄弟从小以节义相规,弘治年间举孝廉,这时在京为侍郎,“廷举既下锦衣狱,禁止通饮食,廷弼著举人衣冠,携蔬饭泣诣狱门饮食之,瑾矫诏枷廷举吏部前,廷弼日操饭食廷举,夜则卧其械下,如是者九日。”刑部主事宿进见而愤极,上书白廷举之冤,宰相张彩亦替廷举讲话,在公论的压力下,刘瑾只得释放廷举,改判谪戍雁门。“廷弼背负廷举诣都督府领戍牒,汗与泪交垂,见者莫不感叹。”廷举因被刑拷、罚枷致伤并患病,被遣戍雁门时幸得廷弼跟随照料,在流放途中写了一首《示弟》七律:“万里间关作楚囚,半生辛苦为谁谋。倾危九死过苏轼,患难相扶赖子由。心事仰祈天日照,话言敢望史官收。更有一事为君累,葬我云山山上头。”诗中流溢着真挚的感情,他对宦官毫不示弱,也不寄希望于史官的直笔,更没有哀叹悲惨的遭遇,但愿死后能归葬梧州白云山头,显示出他坚强不屈的精神。

  嘉靖元年(1522年),廷举称疾请求免官。不久,因南方饥灾,复自劾求罢,并上勤学修政远佞亲贤疏。世宗温旨保留其官,改任南京户部,晋升右都御史。嘉靖三年,吴廷举改任南京工部尚书,推辞不受,称疾乞休。嘉靖帝慰留,不久再辞, 嘉靖帝准予致仕(退休)。

   吴廷举回梧州后,在城东门外漫泉亭东筑东湖书院,以教同乡里人。嘉靖五年逝世,享年66岁。廷举为官数十年,以清廉刚直著称,所居家宅地势低洼潮湿狭窄,无城外田,仅有书万卷。死后贫不能殓,都御史、两广总督姚镆资助办成丧礼。隆庆初(1567年),赠太子少保,追谥清惠。墓葬梧州城东西江南岸界首山。

  吴廷举著有《春秋繁露节解》(4卷)《湖广通志》《东湖奏疏》《西巡类稿》(8卷)刊行于世。(梧州市纪委监委整理)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