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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最高检控告申诉专项报告中的“那些案”

揭秘!最高检控告申诉专项报告中的“那些案”
2021年10月21日 20:30 正义网

  原标题:揭秘!最高检控告申诉专项报告中的“那些案”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提到了以下典型案例。 

  1、福建周某刑事申诉案

  1999年12月,周某、林某等10余人因琐事前往郑某住处,在其房外喊骂、投掷砖块,并欲爬墙进入。郑某投掷砖块阻止,砸中周某头部。经法医鉴定,周某伤情为重伤。该案先后经历一审、二审等程序。后因重伤医学证据不充分,福建省周宁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周某不服,提出申诉。福建省三级检察机关均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周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9年10月,经申诉人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福建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4名人民监督员和1名法学专家担任听证员,特别邀请2名法医专家对原案伤情鉴定问题逐一作出回应,一致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法医学鉴定证据存疑,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适当的。听证员发表意见后,被不起诉人郑某当场向周某道歉,周某也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维持不起诉决定,同时考虑周某客观上确实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法给予司法救助,持续20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2、山东皇甫某申诉案

  皇甫某因不服法院对其子被侵害致死案刑事判决,长期申诉信访。2020年6月,山东省检察院受理其申诉后,审查认为原案办理并无不当。但经走访查明,皇甫某夫妻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其子被害后,两罪犯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均无力赔偿民事损失,致皇甫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属于因案致贫。省检察院检察长在菏泽市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等进行释法说理,特别邀请了申诉人所在地教育、民政、扶贫、卫生健康、司法等部门及乡镇、社区、学校负责人参加听证,有效化解皇甫某多年“心结”。考虑到皇甫某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协调民政部门为其孙子办理社会救助手续,帮助解决生活、上学等困难。皇甫某一家衷心感谢党的救助政策,表示不再申诉信访。 

   3、河南省中牟县王某信访案

  王某因其子孙某2013年4月被张某打成重伤一案,不服法院判决,遂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均未获支持。2020年,王某母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同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在郑州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等担任听证员,围绕申诉理由和案件争议焦点释法说理,现场还播放了原审被告人张某表达歉意的视频短片。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同时结合民事判决部分并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建议检察机关对申诉人予以司法救助。在充分参考听证意见并进行认真评议后,陈国庆副检察长当场宣布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恰当,对该案审查结案,同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王某母子当场表示服判息诉。 

  4、吉林省四平市董某刑事申诉案

  2014年9月,董某因家庭矛盾与刘某艳、刘某伟发生推搡,被后到现场的王某打伤。董某提起自诉,法院判决刘某艳、刘某伟无罪,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损失。董某不服,持续向法院、检察院申诉,均未获支持。2021年4月,董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审查认为,原审裁判并无不当,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为化解矛盾,促进申诉人接受审查意见,第十检察厅在出具审查结论前,邀请2名律师和1名心理咨询师担任听证员,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针对董某反复提到的三人共同犯罪问题,专门调取并播放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详细讲解案发现场情况,让申诉人感受到检察机关认真办案的态度,使其全面了解原案真实情况,彻底消除疑问。2021年8月,第十检察厅负责同志回访申诉人,董某表示服判息诉。 

   5、江西马某信访控告案

  2014年,马某父子与邻居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互殴,马某父子致对方受伤。后因伤情存疑,法院于2016年判决其子无罪。此后,马某以伤情造假为由赴省、进京上访数百次,要求追究被害人诬告陷害罪和办案人员刑事责任。2020年1月,江西省检察院收到马某控告信后高度重视,检察长包案办理,直接调阅卷宗、组织研究案情,认定司法机关处理结论并无不当后,多次主动上门释法说理、慰问帮扶。2020年4月,在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下,依法解决马某关于支付国家赔偿金等合理诉求,马某签订息诉息访协议,并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 

  (文字整理:戴佳?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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