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一审获无期徒刑
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同案被告人王绍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王绍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追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张明杰在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兼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国有企业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并购过程中,以及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收储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部分土地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征地补偿款被并购单位违规获取、部分职工安置款被违规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3259亿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明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购单位谋取利益后,先以借款为名向该单位实际控制人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后伙同王绍玉向该实际控制人索要以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土地参与的该单位50%股权,折合人民币9317万余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上述单位资产及张明杰、王绍玉部分违法所得款物。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原标题:Qnews|曲婉婷微博谈母亲涉贪案 网友质疑其用母贪污钱留学
歌手曲婉婷,广为人知的是她传唱度颇高的歌曲《我的歌声里》,此后她似乎鲜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但最近,曲婉婷再次回到公众焦点,却是因为她的母亲张明杰。2016年7月19日上午,张明杰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曾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因涉案金额超3.5亿元,检方建议判处张明杰死刑,目前该案尚未宣判。2019年1月28日,母亲张明杰被羁押四年后,曲婉婷在微博再发声。29日,张明杰的辩护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一直在向法院申请,希望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同时,该律师否认曲婉婷出国留学与张明杰被控贪污有关系。
曲婉婷发微博谈母亲案件引发部分网友质疑
2019年1月28日,张明杰的歌手女儿曲婉婷发布的一个微博,将张明杰案重新带回了公众的焦点之中。多位网友称其“卖惨”,有网友评论称,“张明杰贪污了下岗工人3.5亿元安置费的,那是人命钱啊。当时都有(下岗工人)家里揭不开锅的。你怎么还好意思期待‘公正的结果’呢?”
距离2016年7月19日张明杰案的开庭,已过去了快三年。
1月29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张明杰的辩护律师宣东。宣东称,他认为张明杰无罪,张明杰本人对检方指控张明杰的罪名也不认可。
从2016年7月19日开庭至今,每隔一两个月,宣东便会前往张明杰的看守所,与她沟通情况。2019年1月14日,宣东照常去看守所探望张明杰。宣东告诉北青报记者,张明杰六十多岁,糖尿病很严重。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律师一直向法院申请,希望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并多次申请对张明杰取保候审,但都被法院驳回。“希望今年能加快一下。”
律师否认曲婉婷用其母贪污钱留学
“妈妈已被羁押4年多,依然没有判决结果。心痛,但还要相信,法院一定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祝大家春节愉快、家人团圆、幸福健康、平安快乐着。”曲婉婷于1月28日在微博写到。但这不是曲婉婷第一次发有关母亲张明杰的微博。2017年7月1日和2018年3月7日,曲婉婷因母亲案件未宣判,都曾发微博称,“相信法院会依法判决”。
但每次微博发出后,都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发出质疑,称“曲婉婷留学的钱是母亲贪污的钱”。有网友评论,“母亲用下岗职工的血汗钱,女儿在国外常年生活。我很好奇的是曲婉婷16岁留学加拿大,从此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国他乡混的风生水起,难道和其母亲的赃款没有任何关系?不相信是曲婉婷凭个人能力打拼出来的。”
1月29日下午,曲婉婷关闭了微博评论。宣东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与曲婉婷一直保持联系。而对于网友所称的“曲婉婷留学是靠母亲贪污的钱”,宣东则称,曲婉婷出国留学与张明杰被控贪污没有关系,“留学的钱,家里出了多少我不清楚。孩子出国,家庭出资,是人之常情,家庭肯定是出了一小部分。但其他的是她靠自己打拼的。何况当时,张明杰并不支持曲婉婷从事这一行,两人关系闹得很僵。”
曲婉婷母亲被控三总罪 涉案金额3.5亿元
本报此前曾报道,2016年7月19日上午,张明杰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曾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根据当时的指控,张明杰涉嫌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涉案金额超过3.5亿元。在当时的庭审中,与张明杰一同受审的还有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王绍玉,他被指控与张明杰共同犯贪污罪,并且两人均是贪污罪主犯。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张明杰曾系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并任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2009年,张明杰与被告人王绍玉及哈尔滨市东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谋后,在《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讨论稿中加入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由张明杰以多种理由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其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张明杰命原种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公章等证照交予东江公司有关人员。2010年至2011年间,张明杰利用其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共计3.4985亿元。2012年7月,王绍玉代表张明杰与魏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利益均分。
2011年春,张明杰在任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农村征地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下属榆树镇党委书记孙文军、镇长刘晓明为感谢其下拨征地款而给予的好处费10万。
2009年8月,东江公司并购原种场后,张明杰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在继续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至今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明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绍玉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贪污犯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张明杰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据哈尔滨中院对当时庭审情况的通报,张明杰等二被告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系以非法方法取得,应予排除,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对该案择期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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