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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从网上学的开锁方法” 几人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刑

“我们是从网上学的开锁方法” 几人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刑
2021年11月19日 16:47 正义网

  原标题:“我们是从网上学的开锁方法” 几人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刑

  正义网绍兴11月19日电(通讯员王烨清)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处理一起汽车盗窃案时,发现了这伙盗贼是通过网上学来的方法实施的犯罪,经过自行侦查工作后,成功发现了在网络上教授偷车方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并立刻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立案监督,通过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机关将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等三人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柯桥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不等。

  同小区三辆同类型车辆失窃

  2020年5月底,家住柯桥区某小区的王先生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车失窃了,车内的现金和物品都消失不见。蹊跷是,就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一同失窃的还有两辆同品牌的汽车,财物价值3700余元。

  很快,柯桥警方就抓获了实施偷窃行为的吴某、邓某等人,并将案件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辆失窃的汽车都为同一品牌,且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不被发现情况下就先后将这三辆汽车的门锁打开,难道撬开汽车的门锁这么简单吗?”面对案子时,检察官怀着这样疑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

  “我们是在网上学会的开锁方法,还购买了开锁工具。”根据邓某交代,20194月,他在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一个弹窗广告,内容便是专业开锁钥匙,出于好奇,邓某网页,页面上有相关开锁信息,下面还附带了一个微信号。加上好友后,邓某便向对方购买了专门开锁的钥匙,而对方也不询问购买钥匙的目的,并在其索要开锁视频时马上提供了开锁方法视频。就这样,邓某等人依靠着对方传授的开锁视频,学习了开锁技术,并向对方购买了开锁工具。

  听完邓某等人的供述后,检察官认为,提供钥匙和开锁工具的上游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随即开展自行侦查工作,成功提取到了上游犯罪的网络社交账号,锁定账号所有者张某便是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嫌疑人。

  20209月,柯桥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随后,柯桥区公安分局予以立案。不久后,警方便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抓获归案,并于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成立公司销售开锁工具

  经查,张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创人员之一,据交代,2019年3月左右,他与冉某、罗某等人商量,通过互联网销售开锁工具,创立某科技有限公司,但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

  随后,该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开锁工具,在网站、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留下联系方式,并以化名向全国多地多次售卖各类开锁工具,同时通过视频链接、图片说明的方式传授客户开锁方法。

  小汤是张某等人聘请的一名网络推广,在案件发现之前,他一直以为自己老板的名字分别叫何某某、任某某和李,公司另外还有两个员工与他一起做网络推广,而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网上卖锁匠工具

  “我们也知道来购买开锁工具的人中有些用来偷东西的,但我们根本没想这么多,就想着赚钱最重要。”张某说,他们从未向客户询问过多的开锁原因,为了防止有人追查,甚至一度用了假名,就这样抱着侥幸心理,他们的生意维持了大约一年多,销售额大概为70万,利润差不多50万

  显然,张某等人从未向有关部门进行开锁的登记备案,同时,他们明知在网上售卖开锁工具,且发送相关开锁方法,可能会被人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进行多次售卖,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获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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