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们是从网上学的开锁方法” 几人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刑
正义网绍兴11月19日电(通讯员王烨清)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处理一起汽车盗窃案时,发现了这伙盗贼是通过网上学来的方法实施的犯罪,经过自行侦查工作后,成功发现了在网络上教授偷车方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并立刻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立案监督,通过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机关将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等三人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柯桥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不等。
同小区三辆同类型车辆失窃
2020年5月底,家住柯桥区某小区的王先生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车失窃了,车内的现金和物品都消失不见。蹊跷的是,就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一同失窃的还有两辆同品牌的汽车,被窃财物价值3700余元。
很快,柯桥警方就抓获了实施偷窃行为的吴某、邓某等人,并将案件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辆失窃的汽车都为同一品牌,且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就先后将这三辆汽车的门锁打开,难道撬开汽车的门锁这么简单吗?”面对案子时,检察官怀着这样的疑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
“我们是在网上学会的开锁方法,还购买了开锁工具。”根据邓某交代,2019年4月,他在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一个弹窗广告,内容便是专业开锁钥匙,出于好奇,邓某点进了网页,页面上有相关开锁信息,下面还附带了一个微信号。加上好友后,邓某便向对方购买了专门开锁的钥匙,而对方也不询问购买钥匙的目的,并在其索要开锁视频时马上提供了开锁方法视频。就这样,邓某等人依靠着对方传授的开锁视频,学习了开锁技术,并向对方购买了开锁工具。
听完邓某等人的供述后,检察官认为,提供钥匙和开锁工具的上游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随即开展自行侦查工作,成功提取到了上游犯罪的网络社交账号,锁定账号所有者张某便是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嫌疑人。
2020年9月,柯桥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随后,柯桥区公安分局予以立案。不久后,警方便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抓获归案,并于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成立公司销售开锁工具
经查,张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创人员之一,据交代,2019年3月左右,他与冉某、罗某等人商量,通过互联网销售开锁工具,创立某科技有限公司,但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
随后,该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开锁工具,在网站、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留下联系方式,并以化名向全国多地多次售卖各类开锁工具,同时通过视频链接、图片说明的方式传授客户开锁方法。
小汤是张某等人聘请的一名网络推广,在案件被发现之前,他一直以为自己老板的名字分别叫何某某、任某某和李某,公司另外还有两个员工与他一起做网络推广,而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网上卖锁匠工具。
“我们也知道来购买开锁工具的人中有些用来偷东西的,但我们根本没想这么多,就想着赚钱最重要。”张某说,他们从未向客户询问过多的开锁原因,为了防止有人追查,甚至一度用了假名,就这样抱着侥幸心理,他们的生意维持了大约一年多,销售额大概为70万元,利润差不多50万元。
显然,张某等人从未向有关部门进行开锁的登记备案,同时,他们明知在网上售卖开锁工具,且发送相关开锁方法,可能会被人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进行多次售卖,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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