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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规范性文件管好“八小时外”

上海:用规范性文件管好“八小时外”
2021年11月26日 08:43 正义网

  原标题:上海:用规范性文件管好“八小时外”

  上海三分院:用规范性文件管好“八小时外”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开展日常检务督察活动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开展日常检务督察活动

  正义网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郑义淼)用好分析研判、个人作出承诺、严格报告制度、密切外部联系、调动机制优势、从严查处追责,这些措施出自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近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分院机关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引导、提醒检察人员强化自我管理,严格自律。

  据了解,在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该院深入查摆整治顽瘴痼疾,积极建章立制,协同推进“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紧紧抓住检察履职中“人”这个关键要素,建立健全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9项制度机制。其中,有4项制度机制从完善分院检察人才培养、先进典型培树、干警交流轮岗、关心关爱干警等出发,解决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影响司法公正、人员管理存在盲区等问题;有5项制度是完善办案廉政风险提示及防范规定,着力强化检察队伍的专业训练、实践锻炼,全面管好检察人员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筑牢廉洁防线。

  《办法》把违反政治纪律规矩,搞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违反“三个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和经商办企业,利用办案中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列为防范和制止的重点,把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实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

  该院成立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政治部、检务督察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典型事例。

  同时,该院还密切外部联系,引导干警个人、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管理,每年召开一次家属代表座谈会,各部门每年应按不少于干警总数30%的比例开展家访,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不定期走访相关单位,并加强与廉政监督员和办案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等的联系,积极听取意见建议,促进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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