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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一封举报信到感谢信的转变

手记│一封举报信到感谢信的转变
2021年12月01日 13:22 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手记│一封举报信到感谢信的转变

  “主任,这是一位群众让我们交给你的信。”信访室小李神秘地把一封皱巴巴的信递给我,“打开有惊喜噢!”

  我接过信,看到信封上留着的是梁大姐的名字,“这应该不是惊喜吧。”我带着疑惑打开了信,“主任,今天我和刘某谈了一个半小时,解开了自己的一些困惑,我决定不再举报刘某了……”看到这,我不禁舒了一口气,要知道,两个月前梁大姐寄过来的还是一封举报信。

  “征地组工作人员刘某滥用职权干扰村民自治,致使我户未获得相应的征地款!”我依稀记得举报信上加粗的字体特别显眼。在信中我了解到,举报人梁大姐祖辈系邕宁区蒲庙镇公曹村村民,其自留地与同族远亲梁某浩的自留地相邻。但梁大姐与家人的户籍在20世纪80年代从公曹村迁出,梁某浩则仍在公曹村生活,这两幅相邻的自留地就由梁某浩使用多年。2009年,因项目建设需要,两幅自留地将被征收,被举报人刘某所在的征地工作组按照群众的指认,将两幅地登记在梁某浩名下。梁大姐得知消息后,认为自己应享有补偿份额,村民小组全体会议虽然支持梁大姐,但梁某浩均不予理睬。

  “我听说刘某曾跟群众宣传非本村户籍人员不能获得征地拆迁补偿,肯定是刘某插手村民自治,使我不能获得补偿!”在与梁大姐第一次面对面交谈时,她的情绪异常激动。

  为了更真实了解事情的原委,把好问题的出脉,对症下药,我们调取了相关的征地补偿协议书等书证材料,确认所涉地块的性质。不仅找到刘某本人进行核实,还到地块所在村进行下访,与当年参加村民小组会议的村民代表进行面对面交谈……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梁大姐家户籍迁出就不计入村民集体了。我是依法做宣传工作,肯定没有损害群众利益。”刘某解释道。

  “刘某确实没有干涉村民小组事务。”公曹村当年参与村民小组全体会议的几位群众代表一致表示,“征地补偿纠纷问题村民集体没有权力直接处理,主要得靠两户人协商。”

  通过走访调查,村民们对当年征地工作组的工作程序未提出意见,对刘某的工作方式方法也予以肯定。

  “……该问题反映失实”我在信访反馈单上敲下我的调查结果,却迟迟无法安心地敲下最后一个句号。脑子里浮现的还是第一次与梁大姐交谈的场景。

  于是我决定再次与梁大姐谈话。这一次的谈话主要目的不是反馈,而是解心结,找出路。我向梁大姐阐述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违纪如何认定等问题,并说明未认定刘某违纪的缘由;同时对征地补偿问题各方面法律关系一一做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用诉讼手段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建议。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谈话,梁大姐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我接受你的建议,但我还想找刘某谈一谈。”

  梁大姐走后,这已结但看似又未结的信访件一直被我放在柜子里,不久便有了开头的这一幕。

  “从刘某的口中,我知道了纪委在接到我的信后做了相当充分的工作,这让我很感动!”我又读了一遍这封感谢信,“我们老百姓就需要这样的国家公职人员,需要像您这样业务能力强,不偏袒,对事不对人的工作作风,非常放心!安心!舒心!”看到这三个感叹号,我终于在信访反馈单上敲下了圆满的句号。(南宁市邕宁区纪委监委)

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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