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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信息化建设助力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

西宁市:信息化建设助力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
2021年12月01日 10:07 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西宁市:信息化建设助力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落实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建设要求,规范检举举报平台信访举报模块应用,助推信访举报工作精细化、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近日,西宁市纪委监委出台《西宁市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日常应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检举举报平台的功能定位、工作职责和应用管理遵循的原则,依据检举举报平台受理、办理、处置、大数据应用子平台以及平台基层版的功能定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属部门进行管理使用,实现信访举报处理“线上线下同步”和闭环管理。明确检举举报平台使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平台使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平台使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信访举报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群众来信和通过受理子平台接收的来访、来电、网络信访举报进行登记、签收,5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子平台扫描录入相关信息,经分析研判、集体研究、呈报领导审批等程序后,线上线下同步推送承办部门进行办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线下接收信访举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处置子平台完成线上电子签收,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流分办。审查调查、监督检查等部门应当在线下接收信访举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处置子平台完成线上电子签收,应当在签收后1个月内,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录入分类处置信息。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举报件,承办部门应当在报结文书签批或案件审理部门通报结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相关办结信息。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查调查部门线下移送的审查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后,通过处置子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电子签收,审理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审理结果,实现检举举报处理信息全流程闭环管理。

《办法》对检举举报平台规范使用实行管理员、保密员、审计员“三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及涉密系统分级保护要求,做好平台使用安全保密工作及平台运行的综合协调,系统升级日常维护等工作。同时,明确将检举举报平台使用情况纳入市纪委监委对各县区纪委监委及本委机关部室、派驻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考评。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严格时限管理,规范平台录入和反馈,确保检举控告精准受理、快速分流、及时处置,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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