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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占堆同志逝世

尼玛占堆同志逝世
2021年12月03日 11:07 西藏日报

  原标题:尼玛占堆同志逝世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讣告

尼玛占堆同志遗像尼玛占堆同志遗像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尼玛占堆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1年11月27日11时7分在上海逝世,享年77岁。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尼玛占堆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1年11月27日上午11时7分在上海逝世,享年77岁。

  王晨、陈希、胡春华、胡锦涛、吴官正、白玛赤林、帕巴拉·格列朗杰、热地、向巴平措等对尼玛占堆同志逝世表示哀悼并对其亲属表示慰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等以各种形式表达对尼玛占堆同志逝世的悼念和对其亲属的慰问。

  王君正、洛桑江村、严金海、庄严、陈永奇等对尼玛占堆同志逝世表示悼念,对其亲属表示慰问。张学杰、刘江、王卫东、汪海洲、赖蛟、任维、普布顿珠、嘎玛泽登、肖友才、达娃次仁、吴英杰、列确、巴桑和自治区党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省级离退休老同志,以不同方式表达哀悼和慰问。

  2021年11月30日,尼玛占堆同志遗体在上海市殡仪馆火化。

  尼玛占堆,1945年10月出生,西藏昌都人,中央党校大专学历。1958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北京民族文化宫、西藏公学,西藏自治区昌都看守所、昌都地区人保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历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2月经组织批准退休。

  尼玛占堆同志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党和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为西藏的民主改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具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表里如一;他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恪尽职守,踏实工作,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他讲党性、顾大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他谦虚谨慎、宽厚待人、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是一位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

  尼玛占堆同志退休后,仍然十分关心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积极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一名老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

  尼玛占堆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献身共产主义事业的一生。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优秀共产党员。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视察西藏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聚焦抓好“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强边固边,尽心竭力、满怀激情为党和人民工作。

  尼玛占堆同志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责任编辑: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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