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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出走”1天的50万元

连云港市赣榆区:“出走”1天的50万元
2021年12月03日 18:19 江苏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连云港市赣榆区:“出走”1天的50万元

来源:江苏省纪委监委网站

  不久前,我所在的纪检监察室收到一条上级交办的举报线索,反映某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主任派我和同事负责调查核实。通过查阅账目,我们发现该企业没有设立银行日记账,没有银行账户结算业务。

  “这极不正常。”我们立刻找时任该企业负责人姜某核实,“既然是企业,怎么没有银行转账业务?”

  姜某解释道:“公司因早期欠银行贷款未结清,银行账户被查封,直至2017年7月才恢复正常。”

  “那公司如何办理收支业务?”

  “2014年之前借用其他公司账户,后因税费问题不给借用了,之后通过我个人银行卡办理公司收支业务,可能不太合规。”姜某看着我们,不自然地搓起了手。

  “那你这张办理公司收支业务的银行卡和密码由谁保管?”

  “卡和密码都由我个人保管,公司没啥业务就几笔房屋出租收入,有资金转入,我会和会计一起取出并入账。”姜某明显降低了语调,从姜某的语气和动作可以感受到他有些慌张。

  我们从谈话中发现了管理的漏洞。经过调取姜某账户的交易流水,发现2014年至2017年出现了转至姜某个人其他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最大的一笔50万元,一天后又转回来。感到不对劲,便再次找姜某核实。

  “有无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使用的情况?”我们进一步了解资金去向。

  “绝对没有。”姜某信誓旦旦,“所有收入都及时交财务入账了”。

  “这几笔转账记录是怎么回事?”我们拿出50万元转出转入的交易信息递给姜某。

  “这个……”姜某低下了头,“我用公司资金应急周转贷款。”在证据面前,姜某自知理亏坦诚交代。

  原来,2013年姜某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信用贷款,一年后贷款到期需要续贷。他正为还贷款发愁时恰巧一笔50万元的资金入账。姜某觉得找人借钱还贷,不仅要欠人情且要支付利息,便想用公款应急。于是将50万元转出还贷,次日重新办理贷款后又转回原账户。

  “心存侥幸就是违纪的前兆,我这样做真是自欺欺人。”姜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针对出现的问题,区纪委监委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督促企业主管部门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以个人账户代替对公账户进行相互转账,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国有资金安全。(潘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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