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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借”走的供销社资金

被“借”走的供销社资金
2021年12月06日 19:12 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被“借”走的供销社资金

  “罗组长,寺山供销社账本终于交上来了。我催了好多次,最后还是区联社的领导下最后通牒,他们才拿来。”来宾市兴宾区供销联社办公室主任余大姐手上拿着一本账本和一小册凭证,走进我们巡察组临时办公室。

  今年4月,来宾市与6个县市区上下联动,对供销系统开展常规巡察。我们在巡察时需要调阅各供销社账本,但唯独寺山镇供销社的账本迟迟未交。

  账本和会计凭证查阅完毕,我们发现开支凭证只有这十几张,而且白条占大多数。大家一致认为该供销社存在问题可能性很大,决定要弄清楚其中缘由。

  “你们的账本为什么催三催四都拿不出来?你们改制失败,预收的改制资金未退还给职工,但现在你们的对公账户里没有钱,是什么情况?”

  “我们从资金里面开支了管理人员工资,退还了改制预收款、集资款等。”

  面对我们的询问,会计韦某某和出纳潘某的回答出现了漏洞——未经上级审批,管理人员工资不能从这里开支。

  经过核查,我们初步弄清了该供销社资金的去向。

  2009年10月,寺山镇供销社改制失败,账上留有不少钱。主任何某某手上拿着职工预交的改制金30万余元,未交给财务人员。

  看着账上躺着这笔钱,平时都在做生意的主任何某某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2010年10月的一天,他告诉副主任何某和出纳潘某,需要从集体账户里“借”100万元用于个人生意上的资金周转。拿到钱后,何某某装模作样地打了一张借条,主要内容为“今借到现金100万元”,没有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对于之前收职工的30万余元,何某某只字未提。

  上梁不正下梁歪。

  2012年至2013年期间,会计韦某某也以个人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从出纳潘某手上“借”走近20万元。潘某心想,钱是我掌握的,你们能用我就不能用?于是,集体账上还有40多万元,也被潘某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在得知我们要查账的消息后,何某某开始紧张了。他手写好单据,指使会计和出纳以列支管理人员工资和退改制预收款、三险、集资款等名义把账做平,妄图蒙混过关。为了能把事实完全掩盖,何某某还临时做了一份门面租赁合同拿给各职工签字。

  国有资金岂能成为个人赚钱的工具!

  我们立即按相关程序,将问题线索向兴宾区纪委监委移交。兴宾区监委已经对何某某、韦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的行为立案调查,潘某涉嫌挪用资金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等待何某某三人的将是纪律和法律的严惩。(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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