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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一个“80后”的围猎之路

以案为鉴丨一个“80后”的围猎之路
2021年12月07日 18:32 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以案为鉴丨一个“80后”的围猎之路

  “我之所以贿赂领导干部,是抱着‘有舍才有得’的心理,想着日后会有更多的工程可以做。其实‘舍’出去的和收到的回报是不成正比的,都是在赔本赚吆喝......我很后悔,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和不安!”

  日前,融安县监察委员会对个体经营者谢某进行批评教育,谢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后,懊悔不已。

  经查,谢某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以及及时得到工程款,多次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共计11.3万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2021年9月2日,经融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9月18日,责令其具结悔过。其因行贿获得的3万元不正当利益上缴国库。

  多点标记“猎物”,投其所好开展“围猎”

  谢某,一名85后个体老板,平时为人豪爽大方,喜欢结交朋友,特别是一些官场上的朋友。他信奉“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有了当官的朋友就相当于有了“靠山”,妄想通过权钱交易搭建起稳固的关系网。正是这种无知,在潜移默化中逐渐软化党员干部的原则性和警惕性,也亲手将自己列入了融安县工程领域行贿人的“黑名单”。

  为了拉拢公职人员,谢某在公司专门设立了一个私人会所,经常约一些公职人员到会所喝茶聊天,平时也找机会主动宴请一些领导干部,想通过这种“交朋友”的方式,腐蚀、“围猎”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广交朋友,谢某结识了时任融安县某乡镇的领导干部李某某、罗某和龙某某。通过推杯换盏,觥筹交错的方式,谢某将该镇三名班子成员标记成手下的“猎物”。行贿人的围猎方式是相似的,无非就是了解到领导干部的欲望所在,然后投其所好。让谢某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那年的大年初二,正是一家人团圆的时候,他接到了李某某的电话。

  “当时接到他的电话时我有点受宠若惊,平时都是我主动给他打电话,大过年的给我打电话,我猜想绝不会是朋友间‘拜年’那么简单。”谢某回忆到。果不其然,一番客套之后,李某某提到过年了,想买海鲜用于私人用餐,但是在春节期间很多店铺都已关门,很难弄到海鲜。谢某心领神会,很快在当天晚上,弄来许多鲜活的生猛海鲜,并为李某某安排了晚餐。殊不知含情脉脉的背后,是两人灵魂的“裸奔”。

  谢某以同样的方式,事无巨细地为罗某、龙某某处理生活中的小事,在培养“感情”的同时,达到“放长线钓大鱼”长期“围猎”的目的。

  主动“投喂”贪官,逐步蚕食原则红线

  作为商人,追逐利润是其本性。但是,在经营活动中,谢某想的不是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赚取金钱,而是抱着“送了钱领导就会给项目你做”的心理,挖空心思主动“投喂”掌握权力的地方领导。

  随着和谢某感情的逐渐加深,李某某、罗某、龙某某等人对谢某的事情也变得上心起来。在乡镇推进基础建设项目过程中,他们心照不宣地在党委班子会上运用了建议和推荐的权利,帮助谢某以看似合乎程序的方式陆续承接了一些工程项目,并在这些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路开起了“绿灯”,让谢某赚取了不该获得的利润。     

  尝到甜头的谢某也很讲“义气”,在获得工程承包权后,便以“感谢”为由,给帮助过他的领导干部送去了“感谢费”。谢某深信“我不送钱,别人也会送”“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市场潜规则”,他将上述几名领导干部当成发家致富路上的“贵人”,与他们建立起特殊利益关系,相互勾结、相互利用,一方批发“权力”,另一方则慷慨相送从而获取“利益”,这无形中助长了其行贿行为。为了获得更多的工程项目,以及及时获得项目款项的拨付,谢某毫不犹豫地给领导干部送钱,一次,两次,三次......筹码也一次比一次大,几千一次、几万再一次.....大额金钱像是发动机的机油,润滑了官商之间的关系,也让他们在行贿受贿的邪路上狂奔。

  谢某一心只想着用钱“买”下工程,殊不知,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自己用钱制造的“糖衣炮弹”腐蚀了贪官,同时也把自己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无处遁形

  在对谢某的批评教育过程中,谢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如实说明其行贿的违法事实,主动上缴通过行贿获得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违法所得。行贿是“源”,受贿则是“水”,无论用私财开道,还是拿公帑挥霍,无论是明目张胆,还是巧妙隐蔽,行贿犯罪腐蚀着领导干部,破坏了政治生态。任何一种行贿行为,都是对法治秩序的挑战,对公平正义的冲击,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行贿者如果还能逍遥法外,就会助长其侥幸心理,“该挣的钱挣了,然后换个地方,瞄准下一个猎物,继续祸害干部,继续做他的工程、获他的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随着《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的公布,惩治贪污腐败,高悬的利剑不单是指向受贿的官员,行贿人同样要受到法律惩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党纪和法律赋予的各种审查调查手段形成双向打击,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进一步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让“权力寻租者”得到应有的惩处,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融安县纪委监委)

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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