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及云南5家园区!2021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结果公示
来源:云南发布
12月6日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发布了
2021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综合评估结果公示
评估对象为
第7批77家园区
及2019年综合评估结果为
不达标整改的10家园区
共涉及云南5家园区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第七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评估结果为达标的园区
↓↓↓
云南保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弥勒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园区
↓↓↓
云南宣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云南大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019年综合评估结果
不达标整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保留园区资格的园区
↓↓↓
云南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开展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综合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第7批77家园区及2019年综合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整改的10家园区。经过园区自评估、视频答辩、现场考察以及综合评议等程序形成了评估结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科技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梦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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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2021年12月6日
什么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园区申报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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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园区申报条件有哪些?
《管理办法》规定,园区申报条件共包括七个方面: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园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
《管理办法》要求,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评估工作由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统一部署,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还提出,加大对评估优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达标则继续保留园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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