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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昆明人,使用不合格燃具或将被“断气”!

【提醒】@昆明人,使用不合格燃具或将被“断气”!
2022年01月17日 20:50 云南发布

  原标题:【提醒】@昆明人,使用不合格燃具或将被“断气”!

  来源:云南发布

  为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

  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日前

  昆明市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安全使用燃气提醒告知书

  明确

  使用不合格燃具或将被“断气”

图源:视觉中国图源:视觉中国

  用户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户内燃气总阀门(管道燃气用户户内总阀门为表前阀,瓶装液化气总阀为钢瓶角阀),开启门窗通风,禁止使用明火和启闭各类电器开关、拨打手机,必要时及时疏散周边邻居并到户外安全的地方拨打燃气公司报警电话,不得自行维修燃气灶具。待修理、泄漏处置完成,确保安全后再回到房内。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配合抢修人员拆除影响抢修作业的装饰、装修物和其他构筑物。

  如氧气不充足、燃气未完全燃烧产生一氧化碳致使人员窒息时,应立即打开门窗,让新鲜空气进入室内,马上把窒息者从有燃气的空间移至空气流通的地方,迅速解开窒息者的衣襟、胸衣、腰带等,确保呼吸顺畅。如果窒息者已处于无知觉状态,应将其放平,做人工呼吸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将其送往最近的医院。

  对燃气设施存在漏气的,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对于安全隐患不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整改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烟道未出户的;使用未上云南省准销目录的灶具、减压阀的;在装有燃气管道、设施等场所居住的,燃气经营者将采取停气措施,用户整改到位后,燃气经营者才能按相关规定恢复供气。

  此外,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把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昆明市委宣传部

  信息员:肖蜜娟

  编辑:杨静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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