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用被抵押的房产骗取“过桥款”后潜逃 检察官拨开迷雾找到幕后主使

用被抵押的房产骗取“过桥款”后潜逃 检察官拨开迷雾找到幕后主使
2022年05月18日 16:56 正义网

  正义网上海5月18日电(通讯员童画)一起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潜逃三年后被抓获,检察官审查之下发现此人并非主谋,而真正主使策划另有其人。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多次追捕,包括主犯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到案。日前,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起诉,上述涉案人员均获有罪判决。

  2018年9月,上海的汪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叫“多多”的女子。熟识之后,“多多”为她介绍了一笔十分划算的“投资”。有位卖房人马某急需借一笔资金解除自己名下房产与贷款公司的抵押关系,以便顺利将房屋卖出。卖出之后,卖房人随即就会将借来的资金归还,并奉上一笔“可观”的利息。汪女士正好有闲钱在手,听完颇为心动。

  2018年10月,在“多多”等中间人的牵线下,汪女士和马某见了面。在马某拿出房屋预售合同后,双方签下了借款合同、专款专用承诺书、借款收据等材料,并约定当日将钱款还给贷款公司后,便将房子的抵押撤销。借款合同只签了10天的期限,利息却相当诱人。当天,汪女士的170万就汇进了马某的账户。

  原本,汪女士为了资金安全,想让马某当着她的面将钱款直接汇入贷款公司账户,但不知为何,汇款总是失败。马某等人信誓旦旦地表示:马上回去核对账号,核实好立刻汇款。汪女士只好同意,不过为了以防万一,她留下了马某的身份证等物品,防止他私自将钱款挪作他用。只是没想到次日,马某等人便联系不上了,汪女士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于是报警。

  2021年7月,潜逃近三年的马某被抓获到案,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他的供述中,检察官发现,原来背后主谋另有其人。

  早些年,生意失败的马某欠下债务,于是将一处自己和父母共同拥有的房产抵押给一家贷款公司,获得了200万元的抵押贷款。2018年,贷款即将到期,马某无力偿还。他想卖房,但房子处于抵押状态,迟迟卖不出去。就在其无计可施之际,一名房产中介刘某找到他,提出可以替他谋划。马某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见面后,刘某直言,马某的房子想要出售很难,但如果急需用钱,不如换个思路,以房为饵,从他人处谋得一笔钱财,拿到钱后,他便远走高飞,别人也无计可施。被债务缠身多年的马某听完顿时心动不已,便答应了下来。

  不久之后,刘某和另一男子陈某将马某带至一处宾馆。在这里,陈某教给马某一套说辞:房子已经找到买家,并顺利签署了合同,现在急需一笔资金解除跟贷款公司的抵押关系。解押之后,房子办完出售手续,立即归还借款。

  当与汪女士见面时,马某说出了早已烂熟于心的说辞,刘某等人拿出准备好的虚假房屋预售合同获取了汪女士信任,顺利拿到170万。之后他们故意将贷款公司的账号写错,导致汇款屡屡失败。离开后,马某等人拿着事先补办好的身份证,当即前往银行将钱取出瓜分,并更换联系方式,就此失联。马某也按照事前说好的,离开了上海,辗转广西、湖南、湖北等地。

  在案件审查阶段,根据马某的供述,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背后另有主使之人,会是刘某和陈某吗?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1年8月,刘某和陈某被追捕到案。刘某刚到案时拒不供述。陈某却供认不讳,供述自己是受一名女子钱某指使,那套骗汪女士的说辞正是出自钱某之手。后经证实,钱某正是汪女士的介绍人“多多”。

  在有充分客观证据和同案人员的指证下,检察机关先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承办检察官建议继续突破刘某口供。不久后,刘某认罪,供述自己是按照其公司上司朱某指使行事。而朱某和钱某当时正是情侣关系。至此,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朱某浮出水面。

  2021年9月,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将朱某、钱某追捕到案。但朱某拒不认罪,钱某也未全部如实供述。检察官通过突破其他犯罪嫌疑人口供、梳理了大量银行资金往来明细等,锁定了朱、钱二人参与案件的全过程,根据掌握的团伙成员间的组织架构关系,再结合钱款最终流向,认定朱某是本案主谋。

  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朱某的辩驳苍白无力。审查批捕阶段,在检察官的追问下,朱某终于认罪,其在上海市经营一家中介公司,与马某抵押房产的贷款公司有接触。2018年,当他得知马某将房产抵押并无力偿还贷款的事情时,便利用马某设计了一个圈套。他让下属刘某以房产中介的名义去接触马某,又让女友钱某去物色被害人,也就是后来的出资人汪女士。当两方准备就绪,圈套就此合拢,果然顺利骗得被害人170万。而事发之后,所有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潜逃的马某身上,朱某、钱某等人则安然无恙地留在了上海。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释法说理,促使多名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赃款,挽回了被害人大部分损失。在法院审理阶段,涉案人员又退赔了剩余钱款,被害人的损失全部得到挽回。

  经审查,浦东新区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某、钱某、马某、陈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1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四人系从犯。

  2022年2月28日,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2万元不等。

上海市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