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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肖志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肖志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2年05月19日 09:57 最高检网站

  日前,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志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志华利用担任遂川县县长、永丰县委书记、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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