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规划先行,河南村庄规划有了新标准!近日,省长王凯签署第212号省政府令,《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方位规范全省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
乡村建设现状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从2019年7月15日开始,我省先后实施“乡村规划千村试点”“百镇千村规划”工程以及“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试点活动,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去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目前,全省4.58万个行政村中,1.4万个村庄有了实用性村庄规划。
未来河南乡村规划有啥标准和要求?乡村产业如何发展?乡村规划村民能参与吗?一起来看看——
职责划分丨分级负责 部门协同 村民参与
《规定》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村庄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根据《规定》要求,在编制村庄规划的过程中,应当邀请村民参与,通过村内公示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如何保障经费呢?《规定》明确,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同时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
编制要求丨坚持保护优先 保留本土特色
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乡村发展的作用,《规定》明确提出,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
《规定》明确,根据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村庄根据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以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需要注意的是,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要补充完善的,补充完善后依法报批。
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顺应村民生活和发展需求,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因势利导、量力而行,优化村域国土空间布局,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避免盲目拆建,保持村庄功能和特色,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
产业发展丨因地制宜促进产业振兴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要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规划》提出,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引导农村集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拓展训练、健康养老等业态。
基础设施丨加大投入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如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定》提出,要加大对村庄交通、供水、绿化、公共照明、医疗、垃圾、厕所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公益事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定》强调,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和村庄历史文化保护线内,禁止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活动。
《规定》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村庄建设,结合当地村民安居需求、气候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免费供村民使用。乡镇企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村民自建住房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张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