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金波(专栏作家)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网民关于“将中华田园犬移出长沙危险犬只目录”的建议,长沙市公安局日前回复,中华田园犬在长沙市2006年就已被列为禁养品种,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中华田园犬近两年的“解禁”之路走得稳健。2019年深圳宣布中华田园犬、英国斗牛犬被移出禁养烈性犬名单;2020年,《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中华田园犬已从禁养名录中删除;同年,吉林四平将中华田园犬移出禁养犬名单,理由是“考虑民意”。
严格来说,从生物、习性特征等条件评价,中华田园犬并不具备整体列入烈性犬的条件。基因不稳定可能会导致小部分个体出现接近于烈性犬的标准,但大部分中华田园犬是“躺枪”无疑。
中华田园犬当初列入禁养烈犬名录,算是“以部分取其余”,是扩大管理面的做法,甚至也可以说是一定程度的“加码”。
这种情况,局中者以为是“误伤”,自无不可。但“扩大”“加码”,也都有当时的客观因素,即所谓“管理的现状和需要”。诸如大政策环境形势紧迫,或民意要求,或技术、资源限制,无法通过其他层面精细化管理达成目标,只能采取扩大管理面这种“简单粗暴”的办法。
而有些时候,这种“简单粗暴”不但可以理解,且不得不然。重要的是适时调整,及时规范。
具体到养犬政策,城市养犬问题由来已久,诸多矛盾虽然涉及方方面面责任,核心问题,仍是治理能力不足与高速城市化进程中宠物犬数量不断增加的矛盾。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城市养犬政策是“低门槛进入低标准管理高标准立法”。结合很多养犬导致冲突的新闻来说,如果严格按照现有相关法律执法,那么很多不文明养犬行为即使不杜绝,至少会大幅减少。
但因为主观、客观因素,乃至法律体系长期的偏好影响,大部分问题是没办法严格、较真地将法律程序走完,因此出现了一些规定既无法震慑不文明养犬行为,也无法激励社会普遍参与的现象。
反过来,这种“执法无力”的观感,又直接促使立法者倾向于将立法的门槛提升,如扩大“黑名单”等。当然,这也会让“违法”的概率较之前更高了。立法与执法在这里并没有体现出良性循环。无论因为民意还是其他,在“两可之间”的中华田园犬,大概就是这样被整个放进了“黑名单”。
对比一下其他国家的经验,公开数据显示,一些发达国家民众养犬数量并不少,也几乎没有针对特定狗种的禁止令,但犬患问题其实不算多。其根本原因是,他们对养犬管得更严,毫不宽容。
比如,一些国家的公寓不准养犬;一些国家则规定,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这就是著名的“三吠”原则。
不难发现,“黑名单”的扩大化,必然与治理能力的不足或精细化程度不够有关。当“黑名单”开始“缩小”,不妨理解为体现了治理现代化、精细化的意愿。至少可以说,地方有关部门将对精细化治理有了更高要求。
从这个角度去看,一些省份让中华田园犬逐步“退出”禁养名录的做法,其实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对于个别网友说的“将中华田园犬封为国犬”等建议,倒也不必理会,一笑而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