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周怀宗 实习生 苏磊 编辑 刘倩 校对 刘越
近日,“鳄雀鳝”一词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
7月13日,河南汝州市中央公园有人反映有“怪鱼”出现,此后的45天里,园区为了抓捕这条具有攻击性的鳄雀鳝几乎抽干了湖水。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不只汝州,近一个月来,鳄雀鳝还在北京、山东、宁夏、云南、广西、广东等多地现身。
公开资料显示,鳄雀鳝是北美7种雀鳝鱼中最大的一种,长度可达3米,为大型凶猛鱼类,卵有毒,呈绿色,黏附于水草或砾石上,鱼内脏和鱼卵都有剧毒。
新京报记者发现,这一外来物种,却可以从电商平台或花鸟鱼虫市场轻易买到。多位专家表示,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禁止售卖鳄雀鳝。
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顾党恩告诉新京报记者,鳄雀鳝作为外来物种大部分是早年间从国外走私过来的,目前我们见到的活体基本都是国内人工养殖自产自销。他建议加强外来物种引进、养殖、贸易、丢弃和放生全过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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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电商平台仍在售卖鳄雀鳝,
价格十几元到几百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7月13日,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中出现“怪鱼”。视频显示,一条长约80厘米的褐色大鱼浮游在湖面上。经专家鉴定,此鱼为鳄雀鳝。
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卓诚介绍,我国本土并没有该物种,鳄雀鳝主要生活在北美,常由于观赏需求而被引入我国,这次在城市里的公园内出现,有很大概率是人为放生。作为大型掠食性鱼类,鳄雀鳝几乎没有天敌,“它曾给一些区域带来过生态危害,把那些水域的小鱼、小虾都吃了。一旦它开始繁殖,成为入侵物种,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会更大。”
8月29日,新京报记者随机进入几个观赏鱼爱好者群后发现,有部分观赏鱼爱好者称,自己曾养过鳄雀鳝,这类鱼生长速度快,且在生长环境不错的情况下,“体型轻松破米”,但不推荐养,“危险系数太大”。也有爱好者称,自己于8月26日在拼多多上购买了一条鳄雀鳝鱼幼苗,29日就能到货,还向记者展示了订单信息。
新京报记者发现,截至8月30日上午,淘宝、闲鱼上仍有商家售卖鳄雀鳝活体。虽然在搜索栏中输入“鳄雀鳝”结果为空,但输入相似的字音或字样,就会显示出该鱼的售卖信息。
多家店铺销售页面显示,有体长从十厘米到四十厘米不等的鳄雀鳝出售,对应的价格也从十几元到三百多元不等,有的店铺月销量达2000单以上。商家会在销售页面标明“仅供观赏,禁止放生,放生必追”等字样。
一家店铺客服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鳄雀鳝的运输,普遍先用袋子装,再用泡沫箱子包起来发货。多家店铺客服介绍,国内市场上卖鳄雀鳝的,大多都是国产人工繁殖的,养殖地多在广州。
8月29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名观赏鱼店的店主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的鳄雀鳝是从批发商那里进货,且所有的鱼都是批发商人工养殖。该店主说:“最近批发商怕这东西出事不随便卖幼苗,我也不敢随便摆出来卖。”多名线上线下的店家均表示,手头的鳄雀鳝“货不多了”,卖完不会再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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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对外来物种养殖、
售卖做出规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管理办法》显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然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对外来物种的养殖、售卖未做出规定。
周卓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鳄雀鳝不是禁止交易的保护动物,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售卖,这无法杜绝部分消费者购买后随意放生、丢弃。
顾党恩告诉新京报记者,鳄雀鳝作为外来物种大部分是从国外走私过来的,追溯其进入国内的时间很难,“根据一些业内人士反映,可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有了,那时候观赏鱼走私相对比较多,监管措施与法制法规也不完善。”
但顾党恩表示,随着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现在若想通过走私进入国内几乎不可能。“近些年,海关每年都会对外来物种进行记录,查获非法引进的。现在鳄雀鳝已经实现了人工养殖,目前我们见到的活体基本都是国内自产自销流转。”
关于人工养殖的文献早在2006年就已经出现,顾党恩说:“我这边已知的野外记录,最早是2007年,有一个喜欢钓鱼的渔友,从珠江钓上来一条鳄雀鳝,向当地管理部门反映后,工作人员说这是外来物种,建议不要放生。他就养了起来,一养就是十几年。”
据顾党恩了解,《管理办法》之后,农业农村部将会出台配套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管理办法》和名录是相对应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会确定一些高风险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在名录没有出台前,市场上的售卖也算是钻了法律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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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加强外来物种全过程监管
顾党恩告诉新京报记者,外来物种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相对本土没有的物种,“从别的国家引进,从别的流域引进,都可以算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是一个中性词,不能说外来的就是坏的,玉米、红薯都算外来物种。水生外来物种引进后,例如观赏鱼,如果只养在水族缸里,不放生到自然水域,它就不会对自然水域形成入侵。”
顾党恩解释道,即便进入自然水域,也要看具体的物种,“有的物种例如热带鱼无法过冬,或在自然水域无法繁殖,不能形成自然种群。只有在野外形成自然种群,形成自我更替的种群,并且能形成危害的物种叫做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已经在部分地区建立了自然种群,又是凶猛的肉食性鱼类,风险相对大一些。”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在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维系、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农业生产带来损害,但危害程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本质上属于风险管理,需要从风险暴露长度和强度的角度加强管理,有关部门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可能的风险点,分析危害方式,加强危害控制。
任大鹏也表示,要加强对入侵物种管理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根据《管理办法》,外来物种与外来入侵物种,概念是不同的。外来物种并不见得都会造成入侵危害,但如果放任外来物种的引进,在构成危害时,就可能很难仅仅通过治理修复措施去防控危害,全过程管理的制度,也可能会因此而流于形式。
针对目前鳄雀鳝售卖可能存在的风险,顾党恩建议加强外来物种引进、养殖、贸易、丢弃和放生全过程的监管。南京江豚水生生物保护协会秘书长姜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水生生物宠物市场的销售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哪些可以销售,哪些不宜销售,应该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重新进行评估,然后出台明确规范。
姜盟介绍,目前南京正在开展水生生物入侵物种调查,公众有在自然水体中发现鳄雀鳝、福寿螺等入侵物种后,可以及时向公安部门、保护协会以及水生生物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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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入侵物种并非首例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一个月以来,除河南汝州外, 鳄雀鳝还在北京、山东、宁夏、云南、广西、广东等多地现身。
据媒体报道,8月1日,北京一小区居民在景观水系中发现半米多长的“鳄鱼”,捕获后确认为鳄雀鳝,疑为居民放生。8月25日,广西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在西山风景区莲池内成功捕获2条鳄雀鳝。8月26日,云南昆明五华区一小区池子内疑似发现鳄雀鳝,经抽水后成功捕获,相关部门已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记者发现,此前已有众多外来入侵物种对人类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1年10月,“加拿大一枝黄花”疯狂攻占了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农田、果园、林地、护坡、高速公路两旁随处可见,绵连两三公里成片生长。加拿大一枝黄花的生存竞争能力很强,扩散之后,会与其他植物抢夺水分、营养和生长空间,造成本土植物不断凋亡。随后,武汉市开展集中行动,在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参与下,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央视新闻报道,2020年8月15日,西昌市的一名小男孩在玩耍时,在小树林里触碰到一窝红火蚁,被红火蚁攻击咬伤,逐渐陷入昏迷,紧急送医后转危为安。医生表示,“如果再晚送来几分钟,可能性命不保。”红火蚁源于美洲南部,属于外来入侵物种,攻击性强,会用大颚咬紧人畜皮肤,蜇刺过程中,红火蚁注入一种叫做“哌啶”的生物碱毒素,带来灼烧般的剧烈疼痛。如果是过敏体质,皮肤上可能会出现脓包。西昌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每年多次防控,所防治区域蚁穴内红火蚁数量明显减少,但受制于红火蚁繁殖速度惊人且缺少天敌等多种因素,红火蚁依然有蔓延趋势。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草地贪夜蛾首次入侵我国,见虫面积约1600万亩,实际危害面积在240万亩左右。2020年,草地贪夜蛾再次入侵我国,基数大,发生面积扩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消息,2022年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在陕西西安召开小麦病虫害防控总结暨草地贪夜蛾防控工作,会上表示,草地贪夜蛾在云南、湖南、安徽、四川、贵州、河南、陕西等7个省份发生程度重于上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219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