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是直通车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不久前正式发布。
与此同时,证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正式发布实施。
这些都明确传递一个信息:个人养老金时代已经到来。
那么,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有何不同?谁可以参加?对你我有哪些影响?
谁可以参加?缴纳上限是多少?
《实施办法》中规定,按照实施办法,在中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且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称,从覆盖范围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目前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0.4亿人,基本涵盖劳动年龄人口。凡是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同时,12000元的缴费额度,主要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体现增量改革的角度出发确定的。今后,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
如何开立、缴纳、支取
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两个账户,一部分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另一部分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如何开立、缴纳个人养老金账户?《实施办法》明确了参加人的开户细节。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杜阳分析称,《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提出更高要求。各家银行需要形成良好竞合生态,共同推进账户管理的进一步完善。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客户优势,加强交叉销售,实现银行个人客户向养老金客户的有序转化。
贾江进一步解释,在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就要同时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账户是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开立。这两个账户具有唯一性,且互相对应。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两个账户开立后,参加人就可以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了。”贾江说。
在缴费环节,每年不超过缴费上限12000元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在个人所得税前办理扣除。
贾江指出,对于参加人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灵活选择是每年都参加,还是分部分年度参加,也可以在年度内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缴费额度,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是分次缴纳。
如何支取个人养老金账户?《实施办法》中规定,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领取方式由参加人自己决定,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向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在领取环节,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均按照3%的较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会根据个人选择的领取方式和额度,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由参加人自主支配。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虽封闭运行,但参加人可自主决定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投资环节,取得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杜阳透露,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等问题,商业银行正重点关注。目前,养老理财产品发展较为成熟,仅试点一年时间,便实现了从0到近900亿元的飞跃,未来仍是理财公司布局个人养老金的重点发力产品。
监管机构将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并将不定期移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或机构。
这一举措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实时持续监督,为持续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养老投资需求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
有何不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目前覆盖人数已达10.4亿;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截至2021年底,两项年金参加职工7000多万人;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杜阳分析称,当前我国养老金体系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
一是“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平衡,第三支柱养老金主要包括养老储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养老理财等金融产品,但均处于发展阶段,相较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规模较小,难以满足老龄群体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二是部分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缺口,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市民群体不断壮大,但由于该群体灵活就业的特点,存在着风险保障水平普遍偏低的情况,部分人群甚至难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杜阳进一步表示,《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同步出台体现了国家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决心,《暂行办法》更是为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指明方向,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人民性。
贾江也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从制度功能看,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保“基本”的前提,参加个人养老金就能实现“补充”养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