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需要照顾幼童和高龄老人的人,可以在一定幅度退休年龄段内申报提前退休。”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韦震玲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退休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建立既为人民群众接受、又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的退休制度值得深入探讨、认真研究。
韦震玲在调研发现,一些体弱多病的失能老人因子女上班、加班不能得到较好照料。她建议,结合当前人民群众对生育、养老等权益保障的需要,建立弹性灵活的退休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韦震玲介绍,可将原定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允许退休的规定改变为法定年龄退休和在一定年龄幅度内可附条件申报退休。
她认为,应将养育幼童、照料老人等需求作为可申报退休的重要法定条件。例如职工申请在法定退休年龄前附条件退休,必须满足家中有需要被照顾的直系学龄前的子女、孙辈,以及高龄老人等条件,只要申请人提交相关被照顾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居住等证明,即可申报办理附条件退休。
韦震玲建议,同时把领取养老金比例档次作为申报退休的考评要件,实行动态发放,申报退休人员照顾的对象人数越多,可适当提高其领取养老金的比例和档次。
为确保附条件申报退休不被滥用,韦震玲建议,实行社区、村委监督等其他适当的监督考评机制,一旦享受较高档次和比例养老金的要件情势消失,则恢复正常领取比例。
她认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提高居家养老率、减轻社会负担,解除年轻家庭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也可以调动人民群众的生育愿望。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也曾提出过类似建议,他在202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表示,弹性退休在国外是普遍实行的,“想提前一两年退休的群体是有的,比如说要照顾第三代。目前托幼等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在完善过程中,育儿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帮助子女照顾第三代存在很大的需求,这也对鼓励生育二胎起到一定作用。”
他表示,这种办法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同时又充分考虑到了养老金制度与财务可持续性挂起钩来。采取这样的弹性机制,有利于改革顺利推进。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大学党委书记卢克平提出建议,在非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增加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和退休方式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曾于去年表示,从现在开始应贯彻灵活退休机制,让劳动者决定自己什么时候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