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媒体发布了《山西忻州发布一方舱集中隔离场所项目选址公示》的新闻稿,其中报道了《忻府区方舱集中隔离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公示牌》《原平市方舱集中隔离点项目(第一部分)(1标段)招标公告》2篇公告内容,引发社会公众关注。
5月21日,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忻府区人民政府、原平市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后,向社会发布情况说明。
说明称,忻州市忻府区方舱集中隔离点、原平市方舱集中隔离点两处方舱集中隔离场所为2022年建设项目,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需要,已于2022年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上述两个项目,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的规定先行建设。
说明指出,为完善相关用地、建设等手续,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其官方网站于2023年5月18日对忻府区方舱集中隔离场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方案予以公示。原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原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原平市方舱集中隔离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发改基字[2022]30号)文件,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发布了《原平市方舱集中隔离点项目(第一部分)(1标段)招标公告》。
上述两篇公示内容,属于符合程序的正常政务信息公开。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表示,由于自身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严谨、不严密,公示内容未详细说明建设项目属于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建设后完善用地、建设手续,致使网民、媒体予以关注,对此深表歉意并积极整改,诚恳接受媒体和网民的监督。
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承诺,下一步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程序的管理,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